8月1日起,我市正式實施《青島市新建住宅品質保修手冊》。全市建設單位向商品房買受人交付商品房時,須向買受人提供《青島市新建住宅品質保修手冊》。 新規規定,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以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品質缺陷,建設單位予以免費維修。供熱與供冷系統的最低保修期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
供熱最低保修期為2個採暖期
房屋品質保修期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山東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建築節能工程實行品質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圍護結構保溫工程的保修期限為十年。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業主收房時要仔細查驗10個部位
另外,業主收房時需注意的事項中,業主和建設單位辦理收房手續時最好攜帶尺子、小錘子、手電、測電筆等工具,仔細查驗以下10個部位:墻身、地面及梁、柱構件有無裂縫;地面、精裝修瓷磚、地面磚有無空鼓;構件和房間凈空尺寸是否偏差較大;墻體、地面是否平整;衛生間、廚房、頂層屋面、外墻外窗有無滲漏痕跡;門窗開啟、閉合是否順暢;洗菜盆、衛生器具排水是否通暢;衛生間地漏附近是否存水;電源插座是否帶電;抽氣道、煙道及吸排油煙道在做點火試驗檢查時是否排氣暢通。
新房入住後出現品質問題注意三點
那麼,新房入住後出現品質問題有哪些解決辦法呢?
按照現行國家有關規定,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是工程品質第一責任人,對開發建設的住宅工程負首要責任。在保修期內,自家的房屋出現品質問題後,建議業主根據以下途徑解決:首先對發現的問題查驗,找出原因並判斷是因自己使用不當或家庭裝修改造造成,還是房子本身存在施工品質問題。如果確實屬於房子本身施工品質問題,業主可以聯繫物業單位登記保修,協商約定維修時間和維修內容。
物業處理不積極或推諉扯皮時,業主可依據購房合同中關於房屋保修的約定條款,向建設單位提出保修要求。房屋超出品質保修期後,應由業主自行處理。
對付建設單位的不及時維修 有5招
建設單位不及時維修有哪些解決辦法呢?
如果建設單位對保修期內的品質問題不及時維修、不履行保修義務,可以通過以下5種途徑解決:根據購房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正式保修要求;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時,可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開發主管部門)投訴,督促其履行保修責任;經督促,建設單位仍不履行保修責任,可向物業主管部門申請使用物業品質保修金;業主與建設單位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業主可依據購房合同相關約定條款提請仲裁部門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電梯出現故障了可以這樣解決
電梯故障常見情況:一是電梯設備本身存在問題;另一種情況是機房運作環境不達標、機房滲水、底坑積水等問題影響電梯正常使用。
電梯本身出現問題或故障。電梯屬於特種設備,其主管部門是品質技術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對電梯的生産製造、安裝、使用單位的職責也有明確規定。電梯本身出現問題時,業主應第一時間向物業單位或建設單位反映情況,由電梯使用單位聯繫安裝或生産製造單位解決。必要時可向品質技術監督局反映相關情況。
機房運作環境溫度、底坑、機房滲漏積水影響電梯正常使用。
電梯出現故障影響使用應該怎麼辦呢?
小區物業管理和電梯運作管理不到位造成。例如:機房未採取通風、調溫措施造成機房溫度升高;個別單元公共部位雨水或污水排到井道底坑內造成積水現象;部分小區機房屋面防水已超過保修期,防水老化未及時進行修繕等。此時,業主應聯繫物業管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解決,或向品質技術監督局反映督促電梯使用單位履行其維護保養職責。
電梯機房、底坑滲漏積水主要原因:竣工後自行改造破壞了防水;後期使用維護不當造成了積水;工程防水施工品質。
為了明確各責任主體責任,加強電梯工程土建交接檢驗品質驗收管理工作,各工程在電梯機房、井道土建工程完成後,電梯設備進場安裝前,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安裝單位共同進行土建交接檢驗,重點檢查井道底坑是否滲漏、積水,井壁、底坑板、頂板、隔離保護裝置等隱蔽(電梯設備安裝後不便查驗)部位。對於不符合標準規範或設備安裝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見,責成土建單位進行整改,直至土建施工品質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進行電梯設備安裝。通過以上驗收環節,從源頭上有效避免和減少了工程施工品質引起的電梯井積水、滲水問題。
供熱設施保修期不得低於二個採暖期
家裏暖氣(地暖)出了問題誰負責?
《青島市供熱條例》中第二十一條規定,住宅和公共建築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整改、維修和調試等保修責任。建設單位可以委託供熱單位承擔供熱設施的保修責任,並向供熱單位預交相應的維修費用。供熱設施的保修期不得低於二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發生品質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三十條規定,供熱單位對供熱設施充水試壓,必須明確充水試壓時間,並提前七日通知用戶。充水試壓時,出現室內供熱設施漏水等異常情況,用戶可以要求供熱單位進行檢修,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進行檢修。
應當注意的是,業主應當承擔起室內供熱設施的養護、維修、更新責任,避免以下行為:擅自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改動和增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熱蒸汽和熱水;其他危害供熱設施正常運作的行為。
另外,《條例》中還規定供熱單位應當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公開供熱投訴服務電話,安排人員二十四小時值守。對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一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對供熱溫度等有關供熱品質的投訴,在採暖期開始後的十日內,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五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採暖期的其他時間,必須在接到投訴後的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供用熱雙方發生供熱爭議的,可以申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歡迎廣大網民為中國網山東提供新聞線索,積極投稿。中國網山東熱線電話:【0531-88556593】 投稿郵箱:zgwsdchina@126.com 中國網山東微網志: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眾號 :sdpd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