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7月5日訊 本網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近年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有關話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如何提高評審專家的綜合專業素質和道德水準?如何激勵評審專家積極作為?如何保證評審專家客觀公平評審?圍繞這些方面,山東省邁出了堅實一步。近日,山東省出臺《山東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政府採購評審勞務報酬標準》,在全面貫徹財政部管理要求的基礎上,以問題為導向,實施嚴管、活管、共管舉措,打出“組合拳”,全面加強評審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
嚴管,引導評審專家守法守紀保底線
《實施辦法》細化了評審專家的權利義務。明確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享有獨立評審、表決、舉報、報酬獲取等8項權利,應當履行客觀評審、簽字、回避、培訓、配合、保密等9項義務,嚴格執行守時守規、廉潔自律、公正評審、維護採購公信力等5項紀律。引導評審專家牢固樹立權責意識,知悉行為邊界,實現權責對等。
《實施辦法》明確了評審專家實行聘任制和承諾制。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條件滿足、擇優選聘”的原則徵集選聘評審專家,每名申請人在選聘入庫前都要簽署承諾書,對遵守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秉持良好職業道德、盡行評審專家義務、恪守評審專家紀律、服從監督管理,以及自願承擔違法違規違諾責任等作出承諾,進一步提升了評審專家自律意識。
《實施辦法》強化了回避制度。在嚴格落實評審專家一般回避規定的基礎上,將監管人員和採購代理機構人員一併納入回避範圍,強化回避約束,避免相關人員因身份交叉重疊導致的權責不清、角色混亂,影響評審公正,建立了清晰的“管、用、評”關係。
《實施辦法》加強了評價結果的應用。明確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與評審專家應當於評審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採購信用評價系統內記錄對方職責履行情況,將評審專家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違反紀律及評審異常等情況納入評價體系,約束評審專家自由裁量權。單獨制定評價辦法,把評價情況與抽取使用掛鉤,並延伸到出庫解聘等管理中,建立起科學的評價約束機制。
《實施辦法》明確了不良行為清單。對存在評審不客觀公正、洩露評審秘密、收受賄賂、拒不履行義務、提供虛假材料、損害政府採購公信力等行為的評審專家,列入不良行為名單,3年內不得選聘評審專家,引導評審專家加強自我管理。
《實施辦法》加大了追責處罰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查實後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以及追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處理處罰,將起到有效震懾作用。
活管,激勵評審專家愛崗敬業盡職責
《實施辦法》放寬了選聘評審專家的基本條件。由過去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調整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準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但同時也強調了技術職稱、從業經歷必須與申請專業一致或高度對應,在壯大評審隊伍的同時提高整體專業水準。
《實施辦法》提出了在隨機抽取原則下的特殊情況處理方案。明確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採購內容和品目通過隨機方式抽取相關專業評審專家。對採購實踐中的特殊情形也打通了渠道,當評審專家資源不能滿足隨機抽取需要時,可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選聘入庫後再隨機抽取使用,或者對技術複雜、專業性強、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採購項目,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採購人可以參照評審專家基本條件自行擇優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確保項目評審順利進行。另外,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如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科研設備等,可直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僅需在採購人本級財政部門備案即可。
《實施辦法》明確了優秀激勵機制。將激勵措施融入抽取規則,對履職優秀的專家,給予更多的評審機會,參與更多的評審項目,激勵評審專家不斷提升個人綜合素質。
《實施辦法》強調了培訓要求。省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有制定評審專家培訓規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方式,建設培訓網路平臺等職責,市級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有對常住本地評審專家進行培訓的職責,評審專家有接受監管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和掌握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政策的義務,將有效促進全省評審專家隊伍的整體評審能力。
共管,築牢評審專家監督管理根基
《實施辦法》明確省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評審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評審專家庫建設標準,建設全省評審專家庫並實行動態管理,與國家評審專家庫互聯互通、資源共用。對省、市、縣三級監管職責,《實施辦法》也分別進行細化,賦予市、縣兩級更多的監管責任和權利,促進形成分工負責、各盡其職、協調配合、合力共為的綜合監管新格局的形成。
《實施辦法》嚴格了評審專家資訊管理。評審專家個人資訊發生變化後,要及時登錄系統進行變更,確保備案資訊與個人實際情況一致,便於評審工作管理及信用體系建設,以及2年聘任期滿後的自動續聘。但基本條件不再滿足、評價考核未通過或者存在其他不宜繼續擔任評審專家情形的不得續聘。
《實施辦法》調整了勞務報酬支付主體。改變過去採購代理機構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的模式,明確集中採購機構組織的項目由集中採購機構支付勞務報酬,其他項目由採購人支付,促進採購人主體責任的回歸。
此外,山東省還根據《實施辦法》制定印發了《山東省政府採購評審勞務報酬標準》,對評審勞務報酬發放範圍及結算、差旅費支付等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規定,統一規範政府採購評審勞務報酬支付行為,切實保障評審專家合法權益。(孔進、嚴文達、王海紅、許文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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