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6月19日訊(記者 謝小真)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水準和工作效率,方便居民參保繳費,經研究,我市決定自2017年起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統一徵繳。
繳費時間
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徵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度的集中繳費期。其中,2017年作為過渡年,按原政策規定徵繳2017年居民養老保險費後,再按本通知規定統一徵繳2018年度的居民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
繳費方式
各類學校的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兒童原則上仍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組織代收,其他居民可通過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折)代扣代繳、智慧人社手機APP繳費。
各區、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分人群、分階段推進和拓展社會保障卡代扣代繳和智慧人社手機APP繳費,逐步實現通過一種方式、一個渠道統一徵繳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費,提高繳費的便民性。
財政補貼
各區、市財政部門應及時將本年度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補助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參保居民及時享受相關待遇。其中:預交下一年的繳費收入所對應的財政繳費補貼,應于社保經辦機構確認收入後的3個月內撥付到位。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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