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山東省檢察院舉行“防治校園欺淩護航未成年人成長”檢察開放日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沈某某等16人拐賣兒童、收買被拐賣兒童案等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據介紹,沈某某等16人拐賣兒童、收買被拐賣兒童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案件。沈某某多次從四川省販賣嬰兒到日照,涉案人數眾多、販賣嬰兒人數高達8名,且均為通過中間人出賣自己的親生子女犯罪,社會危害性巨大。日照市檢察院通過審查發現,公安機關沒有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人立案。檢察機關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關於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的修改精神,依法對孫某某等6名收買兒童的犯罪嫌疑人追訴。
目前一審法院已對16人全部作出有罪判決,其中沈某某等5人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孫某某等11人被以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判處管制二年至十個月不等。“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犯罪行為的打擊不力,是拐賣兒童犯罪行為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省檢察院相關人士表示。為此,《刑法修正案(九)》專門進行了修改。
在這起案件中,檢察機關在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犯罪行為的同時,依法對收買兒童的6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訴,確保了法律的有效正確實施。通過本案的處理,收買被拐賣兒童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觀念將更加深入人心,對減少和杜絕拐賣兒童犯罪起到積極作用。 (記者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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