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教育局11月15日,聯合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印發《青島市專用校車運作方案》,進一步加強青島市校車安全管理。
該方案分三種類別規定了校車使用範圍。對於不使用校車的類別,方案指出,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一般不使用校車。
對於可以或應該使用校車的類別,方案指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依法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以根據學生上下學需要配備校車;對不能通過公交客運上下學,確需提供校車服務的,應遵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規範提供校車服務;各區(市)也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配備校車。
對於限制使用校車的類別,方案指出,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專用校車標準的幼兒專用校車。(記者 王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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