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4月13日訊 4月11日,招遠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查處了一輛非法安裝標誌燈具的小客車,駕駛員解釋稱只是為了好玩。
當天上午,民警在府前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私家車前頭有藍紅爆閃燈具。民警立即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詢問,駕駛員張某解釋稱只是為了好玩才安裝的。最終,駕駛員因非法安裝標誌燈具,被處以2050元罰款,非法安裝的燈具被強制拆除收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劉琨 路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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