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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規定:計程車不得在機場火車站電召攬客

稿源時間:2016-10-01 08:42:07  文章來源:中國西藏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kanjinjian
【摘要】原標題:巡遊計程車不得在機場火車站電召攬客交通運輸部發佈《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昨日,交通運輸部發佈《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該規範明確,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齣租汽車調度服務站點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巡遊計程車駕駛員不得通過電召方式在排隊候客區攬客。

原標題:巡遊計程車不得在機場火車站電召攬客

交通運輸部發佈《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 》(徵求意見稿)

昨日,交通運輸部發佈《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該規範明確,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齣租汽車調度服務站點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巡遊計程車駕駛員不得通過電召方式在排隊候客區攬客。

昨日,交通運輸部表示,為落實《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兩份文件,規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行為、提高服務水準,特製定《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並向社會徵求意見。

北京晨報記者看到,該《規範》規定了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的經營者、服務人員、 運輸車輛、服務站點、駕駛員服務流程、服務評價與投訴處理等。

其中,《規範》明確,巡遊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是指根據乘客通過電信、網際網路等方式提出的服務需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但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齣租汽車調度服務站點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指揮,按順序排隊候客,不得通過電召方式在排隊候客區攬客。同時要求,乘客上車前,不得有詢問乘客目的地等挑客的拒載行為。也就是説,新的《規範》依舊對傳統巡遊計程車行業的拒載問題作出明確規範。

另外,《規範》還明確,乘客上車後,駕駛員應問清或核實目的地,選擇合理路線,按規定開始使用計價器。目前,在一些城市部分計程車雖然配有計價器,但攬客時卻按乘客目的地施行一口價收費,不打計價器,針對這樣的情況,《規範》也給予了明確。

市民可登錄交通運輸部官網查看《規範》全文,如有反饋意見可于10月20日前反饋給交通運輸部。(記者 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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