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電大女生被辱 施暴者成長之路令人唏噓(組圖)

2016-07-01 13:39: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興麗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連雲港電大女生被辱事件續,徐彤是“連雲港電大一女生被辱事件”的施暴者之一。去年5月,包括她在內的4人,對連雲港電大一女生毆打、剪髮、燒頭髮、拍裸照並上傳至網路,引發全國關注。

連雲港電大女生被辱 施暴者成長之路令人唏噓(組圖)

  徐彤在臥室裏畫的畫。她是“連雲港電大一女生被辱事件”的施暴者之一,一審被認定為主犯之一,判處三年六個月。 新京報記者 李興麗 攝

  學園林出身的徐志平,一度覺得養植物比養孩子困難。“植物不像人,有個頭疼腦熱能説出來。”

  但女兒徐彤出現問題後,他發現,自己可以精準診治多種植物的病情,面對女兒卻束手無策。

  6月15日上午,江蘇連雲港市中院二審庭審中,齊耳短髮的徐彤最後陳述:從學校突然進入看守所,仿佛一下子跌入了深淵。今年本該是領取《大學通知書》的時間,拿到的卻是判決書。

  即將18歲的她一直低著頭,語速很快,不斷地道歉,懇求法庭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旁聽席上51歲的徐志平流淚了,他一度想站起來跟女兒道歉——她在他前面10米遠的地方站著,自始至終沒回頭看他一眼。

  徐彤是“連雲港電大一女生被辱事件”的施暴者之一。去年5月,包括她在內的4人,對連雲港電大一女生毆打、剪髮、燒頭髮、拍裸照並上傳至網路,引發全國關注。

  這是全國多起同類校園暴力案中,為數不多被判刑的案例。“希望此案的宣判能夠起到警示作用。”該案一審審判長李保群説。

  人性的“兩面”

  二審開庭前兩天,法律援助律師黃競宇會見了徐彤。她告訴徐彤,要想獲得寬大處理,“只有靜下心深刻反思自己內心的惡。”

  但徐彤覺得,一審判決中,自己不應被認定為主犯。

  2015年11月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寫道,在共同犯罪中,陳麗穎、徐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並以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三年六個月。

  事實上,徐彤並不認識被打的女生,她打人的動機是,“想幫好友陳麗穎出氣”。

  辦案人員對提審中的一個細節印象深刻:徐彤拿起煙灰缸砸對方的頭,陳麗穎提醒她,“不要用煙灰缸打,怕砸出事”。徐彤則説,“我有數,我以前被人這樣打過。”

  “她打人好像是報復誰的感覺。”上述辦案人員説,打人的4個女生,有3人未成年,她們對受害人拳打腳踢、用皮帶抽、用石頭砸頭、拍裸照、用打火機燒頭髮,導致受害人全身多處受傷。

  不過,在徐志平和妻子記憶中,女兒徐彤卻一向膽小怕事,小時候看見路上的螞蟻,“指半天都不敢邁過去”。

  她曾是父母眼中的好孩子,小學時多次被評為“紀律標兵”和“文明標兵”,初中時的一次作文競賽,她得了三等獎。那時的榮譽證書,都還留著,有十幾張。

  徐彤還擅長畫畫,經常有同學向她求畫。

  一審審判長李保群則對被告人的“兩面”性印象深刻。他記得第一次見到她們時,“一個個都像小綿羊一樣,後悔、哭,令人痛心。”

  但看著具體施暴的過程和手段,他驚愕不已,“施暴時,人性中的惡佔據了絕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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