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對我國現行刑法作出修改,以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更好地適應預防和懲治犯罪的需要。修正案共五十二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漫畫:重要修改 新華社發 朱慧卿 作
在修正案制定、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回應社會關切,對懲處恐怖活動、校車或客車超員超速、暴力襲警、國家考試作弊、編造傳播網路謠言、擾亂法庭秩序、行賄等犯罪作出新的規定。
根據修正案,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9個死刑罪名被取消。
修正案對現行刑法中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修改,將貪污數額分為“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三檔,並結合其他情節定罪量刑;規定貪污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對這類犯罪行為可以適用刑法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不再作出專門規定。修正案還修改了關於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為的條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今後一律不能免除刑罰。
六大變化看刑(九)
歷經三次審議和多次修改後,刑法修正案(九)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
更加嚴厲懲治貪污腐敗、維護司法權威、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相比現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刑(九)有六大變化。
漫畫:追“責”
變化一:更嚴厲懲治貪腐
【刑(八)】對貪污犯罪的,根據貪污數額“劃線”規定處罰。
【刑(九)】對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修改,對貪污的數額分為“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三檔,並結合其他情節定罪量刑。同時,對犯貪污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此外,刑(九)加大了對行賄行為的處罰力度。
【點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貪腐涉案金額不斷增長,“小官巨貪”屢見不鮮,原來劃定的貪污數額標準已不適於懲處動輒涉案百萬、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巨貪”。用“較大”“巨大”“特別巨大”這類標準來量刑,一方面更適應現階段司法實踐,另一方面也需儘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加以明釋和完善。此外,對被判死緩的貪污罪犯可以採取終身監禁的規定,既適應慎用死刑、減少死刑的趨勢,又能打消一些貪污罪犯通過不當減刑提前出獄的念頭,維護司法公正。
變化二:更強調維護執法司法權威
【刑(八)】規定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沒有對暴力襲警行為作出專門規定。
【刑(九)】增加規定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情形,並對洩露依法不公開審理案件中不應當公開資訊的行為作出規定。此外,刑(九)增加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按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點評】遏制擾亂法庭行為,對於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效率、保證司法公正至關重要。明確對暴力襲警行為從重處罰,有利於明確警務執法的不可侵犯性,樹立警察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