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三次審議歷程回眸
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訂後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
回顧三次審議,這部廣受關注的法律修正案吸納了哪些立法意見?經歷了怎樣的調整和完善?
草案一審稿:減少9個死刑罪名、貪污量刑“數額+情節”、代考和網上造謠傳謠入刑
為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草案一審稿對刑法作了重要的修改完善。其中懲治網路犯罪、合理減少適用死刑、為反腐敗提供法律支援等多處修改讓人眼前一亮。
人民群眾對腐敗深惡痛絕,要求嚴懲腐敗的呼聲日益高漲。為此,草案一審稿涉及對行賄犯罪的處罰條款中,多處增加了處以罰金的內容;同時,將貪污犯罪定罪量刑標準具體數額的規定改為視“數額+情節”情況而定,以更符合實際情況,更好地做到罪刑相適應。
來自各方的意見指出,對於一些社會危害性很大、造成嚴重後果的網路謠言,有必要納入刑事法律調整的範圍,對構成犯罪的網路謠言予以懲治。草案採納了這一建議並作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災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處以刑責。
同時,按照中央精神以及參照減少死刑適用的國際趨勢,草案一審稿取消了走私武器彈藥等9個死刑罪名。此外,草案增加了組織考試作弊、替考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