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行政學院主辦的第二屆中歐政府管理高層論壇日前在京舉行,來自中國及歐盟的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263人出席會議。與會者圍繞社會治理創新這一主題,取得了富有建設性的成果,並達成以下共識。
一、良好的社會治理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必須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必須深入研究社會治理規律。既要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借鑒世界各國在社會治理方面的成功經驗,又要注意從國情出發,走適合本國發展特點的社會治理創新之路。這對社會轉型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尤為必要。抓住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這個關鍵,把降低社會治理成本、整合社會治理資源、滿足公眾需要,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理念、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方法的重點。
二、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必須把保障社會公正作為關鍵。與會者認為,只有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各方面社會關係才能協調,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充分發揮。要堅持把維護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作為政府制定社會治理政策的基本點。理順社會分配關係,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正確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係,從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
三、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會者強調,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以人為本,把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基本出發點和歸宿,把解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社會問題和矛盾作為重點。統籌兼顧改革、發展、穩定,統籌兼顧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統籌兼顧城市與農村、地區與地區、國內與國外的發展,統籌兼顧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等,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的水準。
四、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必須以推進依法行政為基礎。只有把公共權力納入到法治化的軌道,使之合法合理、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才能不斷降低社會治理成本,實現社會善治。因此,政府要完善和創新社會治理法律理念、體制,進而完善和創新社會治理法律制度。
五、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必須把擴大公民參與作為手段。從根本上説,社會治理是關於一個國家如何運轉的最根本性的變革,它不但關係到公共部門內部的正常運作,而且包括不同參與者之間的相互作用,也包括公共機構、權力部門和私營部門相應的作用。要堅持公開化、責任制與增強透明度的原則,改變公共部門的運作方式,並把它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進一步滿足公民多樣化的社會需求,以彌補政府和市場的不足。
六、加強公共行政改革,不斷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首先要實現公共治理和諧,而要實現公共治理和諧,必須進一步改善公共治理的原則、結構、機制及手段等。加快政府管理創新,必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服務型政府,不斷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要以公共財政為保障,同時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不斷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公共服務的能力、危機處理的能力、統籌協調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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