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發佈《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1年12月29日國家計生委發佈第6號令。經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委務會議審議通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現予發佈,並自即日起施行。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依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制訂的,共分七章五十六條。凡在我國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各級各類機構及其人員都應當遵守條例和細則的各項規定。

    《細則》明確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與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時,有權了解自身的健康檢查結果和常用避孕節育方法的作用機理、適應證、禁忌證、優缺點、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及其處理方法,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負責任地選擇適合於自己的避孕節育方法。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在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時應充分考慮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勞動強度及其所處的生理時期,指導公民選擇適宜的避孕節育方法,併為其提供安全、有效、規範的技術服務。對於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以長效為主的避孕方法。

    《細則》規定,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免費提供的技術服務項目包括發放避孕藥具;孕情、環情檢查;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人工終止妊娠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輸卵管結紮術、輸精管結紮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診治。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設立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國家向城市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城市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接受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其費用解決途徑為:參加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和其他相關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基金統籌支付;未參加上述保險的公民,由所在單位或地方財政負擔。

    

    《細則》還對技術服務、服務機構、技術人員、監督管理和處罰規則等作了詳細規定。

    《細則》明確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是指使用手術、藥物、工具、儀器、資訊及其他技術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齡公民提供生育調節及其他有關的生殖保健服務的活動,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諮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其中,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諮詢包括:避孕節育與降低出生缺陷發生風險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傳、指導和諮詢;提供避孕藥具,對服務對象進行相關的指導、諮詢、隨訪;對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在手術前、後提供相關的指導、諮詢和隨訪。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包括: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主要指按照避孕、節育技術常規,為了排除禁忌證、掌握適應證而進行的術前健康檢查以及術後康復和保證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檢查;各種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鑒定和治療;施行各種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術等恢復生育力的手術以及與施行手術相關的臨床醫學診斷和治療;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衛生部共同制定的有關規定,開展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病殘兒醫學鑒定中必要的檢查、觀察、診斷、治療活動等。

    細則》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照條例規定取得執業許可、隸屬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具有醫療保健性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非營利的公益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由市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負責;事業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術服務項目。

    《細則》明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是指依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並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諮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人員。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依據條例的規定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及國家有關鄉村醫生、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管理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暫未達到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護士註冊條件,但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3年以上且未發生過醫療事故,並已取得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推薦,由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商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從2001年10月1日起緩期2至3年認定執業資格。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細則》還對各級行政部門執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和辦法,以及處罰辦法等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中國人口網2002年1月20日


國家計生委解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國家計生委:今後將杜絕對超生者罰款
全國計劃生育工作會在京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男性擁有生育權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強調穩定現行生育政策
入世將對中國計劃生育産生重大影響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