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強調穩定現行生育政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今天建議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關於國家生育政策的規定進行準確表述,並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

    法律委員會的建議是根據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提出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準確表述我國現行生育政策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一個關鍵問題。立法要強調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避免産生誤解,引起計劃生育工作波動。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草案有關條款修改為: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今天舉行的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維澄報告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主要問題的修改意見。王維澄認為,這樣修改,體現了多年來我國實行的行之有效的計劃生育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他説,符合法律、法規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是現行生育政策所確定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作出了規定,體現著對某些特殊情況和實際困難的照顧。目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此都有規定,比如19個省規定,在農村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女孩可以再安排生育一個子女;27個省規定,夫妻均為獨為子女的可以安排生育兩個子女;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規定,獨生子女因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等。這些規定實行多年,既符合現行生育政策,又符合群眾願望,保證了國家人口計劃的順利完成。考慮到各地在這方面規定不盡相同,本法規定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者其常委會作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今天建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應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的管理問題作出具體規定。法律委員會同時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

    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今天下午舉行的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維澄在報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主要問題的修改意見時提出了上述意見。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時提出,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問題是當前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難點,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應當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誰負責和管理問題作出規定。

    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建議草案增加規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今天建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應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的管理問題作出具體規定。法律委員會同時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

    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今天下午舉行的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維澄在報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主要問題的修改意見時提出了上述意見。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時提出,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問題是當前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難點,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應當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誰負責和管理問題作出規定。

    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建議草案增加規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新華社200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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