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 進一步推經濟體制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日召開會議,決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産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主要議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討論研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問題和修改憲法 部分內容的建議。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了今天的會議。

  會議認為,要實現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的任務,必須進一步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以來,我國改革開放不斷邁出重大步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已經確立,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對外開放格局基本形成,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生産力、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加快的國際環境,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新要求,必須加快推進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産力,為經濟社會發展繼續提供強大動力。

  會議指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設和體制創新。堅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改革。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

  會議認為,憲法的穩定是國家穩定的基礎。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總體上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應該保持穩定。同時,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依照法定程式對憲法作適當的修改和補充也是必要的。

  會議指出,開展修改憲法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十六大精神,體現我們黨和人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中取得的成熟經驗,為在新形勢下繼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修憲工作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嚴格依法辦事。

  會議決定,就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問題和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進一步深入徵求意見。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經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後,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新華社200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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