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殺果子狸須有充分證據

由於廣州重現的“SARS病毒”的S基因與果子狸高度同源,萬餘果子狸將遭受“滅頂之災”。對此,叫好指責的都有。依我看來,殺與不殺,絕不能隨意為之。一念衝動,一絲恐懼,就大規模屠殺果子狸,既無理性,更乏實效。

這次“SARS病毒”重現的來龍去脈至今還沒能理清。從報道上來看,病人起病,既無前因(無感染源),亦無後果(無傳染性)。這樣的SARS病毒存不存在隱形感染,這是亟待開展的研究課題。

而從傳染性的分析上來看,上一次的SARS感染範圍廣,傳播快,病情急,險情多,而這次的感染僅此一人,並未擴散,病情也比較輕微,所以對比兩種病毒的構型及其蛋白質表達,以確定為何會出現如此大的差異,又是另一項醫學研究的重要任務。

SARS病毒被認為是一種變異的冠狀病毒,但通常的冠狀病毒致病性並不強,冠狀病毒所致的感冒與肺炎都不算什麼大病。不但冠狀病毒本身就有許多類型,而且病毒變異會經常發生且其方向不定,在不同的情況下到底會變異成什麼樣子,誰也不清楚。SARS病毒由S、M、N等多個基因序列結合而成,單單一個S基因片段與果子狸所攜病毒高度同源就判定其“死刑”,理由恐怕也不是十分充分。

除此之外,SARS病毒本身又有80多種不同的基因構型,證明SARS病毒還處於不斷的變異中,並沒有一個很固定的形態。哪種形態的SARS病毒致病性最強,現在也還沒有弄清楚,在有這麼多不清楚的問題之下,因為果子狸所帶病毒(按現在的情況看只能叫作冠狀病毒)的一個片段與患者所帶病毒的S基因高度同源就作出“族滅”的決定,實在有濫殺無辜的嫌疑,實際上也是內心恐懼的一種外露。

殺不殺果子狸,絕不能一念為之,既不需要道義上的指責,也不需要心底裏的同情,它最需要醫學研究結果作證據,來證明死是果子狸的最佳歸宿。它需要確定此次患者的感染確實是由果子狸攜帶的SARS病毒引起,需要證明果子狸是人類感染SARS病毒的主要途徑,需要證明果子狸所攜帶的病毒致病性極強,只有這樣,給果子狸“判定死刑”才算證據確鑿。寫畢此文,傳來了北京可能將對果子狸進行體檢,再決定對這種小生靈的處理方案的消息,這樣理性的應對方式才是值得提倡的。(許振國,北京中醫藥大學博士) 

《新京報》200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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