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立法不吃野味響應者少

    22位聽證發言人、包括外國駐穗領事館官員及環保工作者在內的近200位旁聽者、來自境內外的數十位記者……《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昨在省人大會議廳舉行,與會者圍繞著《條例》反映出的三大焦點話題進行了觀點交鋒。

    中央電視臺、廣東省電視臺、南方網對此次聽證會進行了現場直播,現場要求發言的紙條絡繹不絕地遞上主席臺。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煥新告訴記者,這是省人大歷史上關注度最高、參與人數最多(過去兩次參與發言者不過十人左右)、代表性最廣泛(發言人有法律工作者、專家教授、動物飼養基地負責人、農民、普通市民、政府官員等)的一次立法聽證會。

    焦點一:“不吃野生動物”

    “不吃野生動物”是昨日聽證會上的頭號問題。記者留意到,22位聽證發言人中,有13位重點就此闡述了觀點。其中只有2位表示完全贊同;有10位認為該條款“太籠統”,應予修改;還有1位提出《條例》不能解決吃不吃野生動物的問題,建議刪去這一內容。

    條款:

    《條例(草案)》第七條:公民應當養成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不吃野生動物,切斷由動物引起的病媒傳播疾病的途徑。

    觀點

    完全贊成———避免病從口入

    鄭玲(深圳市統計資訊局房地産研究中心執行總監):廣東每年吃掉大量的野生動物,宰殺之殘忍、數量之多,可謂觸目驚心。且不説吃野生動物是不是引起非典的原因,野生動物寄生蟲比較多,隨意吃可能導致病從口入,因此我強烈支援立法保護野生動物。

    需要修改———不能一刀切

    高宏的(廣東省政協官員):我認為制定這一條款的依據不充分,首先,不能將非典等疫病在物種間的傳染簡單地歸結于野生動物,其實家養動物攜帶的病害遠遠超過野生動物;其次,野生動物養殖業已經成為農民致富的重要産業,不吃野生動物將使養殖場破産,數十萬從業人員失業;第三,必須科學界定野生動物。野生動物的概念是動態的,不是靜態的,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時代對野生動物的界定是不一樣的,許多野生動物經過人類的馴化和培育,正在成為家畜、家禽,今天的野生動物,明天經過馴化和飼養,可能就成了家養動物。因此建議改為“禁吃國家保護和有害的野生動物”。

    徐鏡欽(河源農民):目前各級政府對野生、馴養的動物大有“一刀切斷”的傾向。我認為這一做法對生態環境保護沒有好處。目前應該做的是修改國家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把保護的野生動物品種詳細列出名錄,對這些動物加大保護就可以了。而馴養野生動物有利於經濟發展,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準,只要養殖戶嚴格執行農業部規定的綠色養殖方向,按法律法規程式進行,就不應該隨意取消其辦場資格。

    建議刪除———不能解決問題

    李摯萍(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從個人的觀點來説,我是贊成不吃野生動物的,但是否應該在法律中作出不吃野生動物的規定,是需要進行大量的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而這不是這個條例所能完成的任務。所以我建議刪除該條並另立一條,“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各種可能由動物引起的病媒傳播”,同時建議把“不吃或禁吃野生動物”放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進行具體的規定和規範。

    焦點二:禁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

    這是聽證會上的另一焦點。半數左右的發言人對有關條款提出質疑,一位女士甚至以“寵物代言人”的角色聲情並茂地為寵物維權。因此,記者在場上所聽到的觀點幾乎是一邊倒———認為不應簡單限制寵物進出公共場所。

    條款

    第六條第(四)款3項:禁止攜帶犬、貓等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城區市場、商場、飯店、餐廳、醫院、公園、草地、學校、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候車(機、船)室及其他室內外公共場所。

    觀點

    給動物活動範圍

    楊青燕(廣東道威律師事務所律師):我建議給寵物界定一個合適的活動範圍。廣東很多阿婆阿叔除了貓狗以外,還喜歡養鳥養兔,應該尊重他們對寵物的熱愛,給小動物應有的活動範圍,比如説動物醫院、公園、草地等,對於有攻擊性的動物可另作規定,而不應簡單地禁止寵物在公共場所出現。

    放寬限制範圍

    鄭玲(深圳市統計資訊局房地産研究中心執行總監):人類是大自然最有權威的主人,但不是主宰,小動物一樣有權利享受陽光和草地。而且飼養動物已經成為獨生子女以及老人的心理需求,禁止寵物出入公共場所等於不讓養寵物,這是否有悖人情?我們不是教育孩子們要愛護動物、愛護自然、關心他人嗎?但是我們卻要讓他們成長在一個對小狗小貓喊打喊殺的環境中!我懇請考慮放寬限制範圍。立法是為了讓我們的環境更美好,只要規範更得當,相信絕大多數養寵物的人一定會遵守,人和動物和諧相處,這才是大自然最美的畫卷。

    帶寵物是公民權

    陳冠蘭(廣東省司法廳幹部):建議修改為“攜帶犬貓出入公共場所時,要看好寵物,不影響他人,並做好排泄物的處理工作”。貓狗對人體的危害並沒有想像的那麼大。何況,現在沒有法律完全禁止居民飼養寵物。貓狗等寵物在公園、街道上大小便,只需規定寵物的主人做好寵物排泄物的處理即可。此外,這樣規定也干涉了公民養寵物的自由,帶貓狗到一定的場所,如在公園玩耍嬉戲,應該也是公民正常生活的一部分。

    焦點三:立法搞好室內外衛生

    條款

    第六條第(四)款:任何人都應當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不得有下列行為……

    觀點

    法律不應介入私人生活

    李摯萍(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不應該太多地介入私人生活,對於此條款,我建議在“不得有下列行為”前加“在公共場所”。因為如果是在自己的房間裏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等,我們管不著也沒有必要管,除非它已經造成了公共的影響。此外,我認為本條例也應該全文貫穿公共性、社會性。

    會議花絮:聽證會上笑聲不斷

    新快報訊(記者 陳琦鈿 周瓊)昨天的聽證會真可謂一場“愉快的聽證會”,自始至終,笑聲一直不斷,這完全得歸功於一些陳述人“離題萬里”的發言。

    聽證會上“賣”鷓鴣

    劉永明是揭西某鷓鴣養殖場主,也許是因為職業習慣的緣故,劉先生一發言就三句不離本行地介紹起了“鷓鴣”———“鷓鴣是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從印度引進的野生動物,經過近百代的繁殖馴化成功之後……”,現場賣起了鷓鴣?台下的議論聲和笑聲此起彼伏,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鐘啟權插問了一句,“對不起,我打斷你一下,你説的是什麼動物?”“噢,我説的是鷓———鷓鴣啊!”劉先生被突如其來的問題“卡”了一下後,繼續十分流暢地推銷著他的鷓鴣———“美國鷓鴣的營養豐富,脂肪少……”這時,不少旁聽人員已經笑得趴在桌子上了……

    陳述人變“寵物代言人”

    最後發言的陳述人陳潔茹在開場白中認為“草案的有些條款不合情理,值得斟酌”之後,便用了一連串的反問、設問,“痛心疾首”地説人類不該禁止寵物進入公共場所。

    發問完了,陳女士自詡為“動物代言人”,聲情並茂地朗誦起了《動物權利之歌》的歌詞:“請(人類)不要歧視我們,我們也有自己的尊嚴!請(人類)不要虐待我們……”

    而究竟對草案有什麼具體修改意見,劉女士竟只説了句“我會在下回再分解……”(周瓊 陳琦鈿 仁宣 黃穎 仟仟)

    

     金羊網—新快報 200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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