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個部門通知:嚴禁違法獵捕經營野生動物

    國家林業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鐵道部、交通部等12個部門發出《關於適應形勢需要做好嚴禁違法獵捕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嚴格把關,嚴禁違法獵捕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

    《通知》要求,各部門要從加強疾病預防、消除隱患的大局出發,支援並配合做好對有關重點目標物種的預防監管工作,遏制潛在的疫病傳播風險。要依法強化獵捕管理,嚴格控制經營利用性獵捕。對規定只能用於科學研究和文化交流的物種,必須禁止一切形式的以經營利用為目的的獵捕;即使是科學研究、文化交流和非經營性種源需要,也要根據資源情況從嚴控制獵捕;凡資源極度瀕危已不宜獵捕的,也應禁止獵捕。對其他物種以經營為目的的獵捕,也要持極為慎重的原則,本著不獵捕或盡可能少獵捕的要求嚴格控制,應堅決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堅決禁止非法來源的陸生野生動物及産品進入市場。對專門經營陸生野生動物或企業名稱中有“野味店”等字樣的,要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趙永新)

    

    人民網-《人民日報》 2003年7月9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