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愛衛條例"立法聽證 多數人為動物求情

    過半聽證人為動物求情

    省人大“愛衛條例”立法聽證會爭辯激烈 不少人認為對禁止寵物進出公共場所不應一刀切

    核心提示:昨日下午,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廳內,來自社會各界的22位聽證人對於《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草案)中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聽證陳述。提倡不吃野生保護動物,公共場所禁止帶寵物進出等二項有關規定成為了聽證人關注的重點。不少聽證人更為動物“求情”,認為不應該一刀切地限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和禁止吃野味。

    聽證實錄

    贊成方:禁止寵物進入公共場所

    反對方:寵物也應享受陽光草地

    關於《條例》(草案)第六條禁止攜帶犬、貓等寵物進出公共場所

    贊成方:有聽證人贊成該規定,認為這樣才能保證更多群眾不受寵物干擾正常生活,為此表示應嚴格限制活動場所,禁止其進出公共場所。

    林民權(廣州市文德路小學退休老師):我贊成政府立法嚴禁人帶寵物到公園、商店等之類的公共場所,政府不但在聲音、形象、文字上進行宣傳,更重要是要以具體的人員切實執行嚴禁帶寵物到特指場所之外的公共場所。白雲山有人嚴守山門,禁止帶寵物進入內,但是在住宅小區有人帶寵物進入,沒有人具體管,所以不但要有人具體管,而且在狗主人不遵守規定時還要進行嚴罰。我認為狗之類的寵物,最適宜於住別墅的人養,但是住小區的人不太適宜養,有小區的小孩就貼著這樣的紙條説“叔叔,請不要讓狗整晚的叫,影響我的學習”。

    陳輔淳:(廣東省建設廳幹部)依據民法平等制約的原則,實際上私人和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是使用者,都可以明示通告寵物進入的權利。本條例是進行了一種法律的確認,好處在於條例出臺後,計程車司機如果被拒載寵物的話,也不會被投訴了。對防止寵物便溺等,要採取相應的措施,條例出臺後,狗如果上街的話,可能要戴狗尿片等。寵物所有者還應當遵守本條例之外,例如公安等部門的條例,簡單來説,除了戴狗尿片,或者還要戴鏈條等。

    對比正方的意見,昨日的聽證人發表的反對意見的呼聲更高,不少聽證人表示,動物與人一樣,同樣有享受陽光與草地的權利,大自然賦予了動物生命,就應該讓他們有自由活動的權利。我們不應過分限制動物尤其是寵物的活動範圍。在提出反對意見的同時,聽證人也贊同制定一定的限制措施,如主人必須帶備紙巾、塑膠袋等,及時清理寵物的糞便,禁止寵物帶上公共場所後影響他人的正常活動,否則對寵物主人進行處罰等等。

    陳潔茹(退休幹部):如果家裏的小寵物比較多,想送掉或者是賣掉一些,而到處禁止寵物通行怎麼辦?本草案第六條中某些條款,其實給了一個很明確的資訊,那就是已經困守在家裏的小寵物,這一輩子就別想出家門半步,還沒有養寵物的人家就不準養了。如果是因為環境衛生的問題,就如此刻薄小寵物。如果是因為環境衛生的問題、擔心路人被小寵物咬傷,其實完全可以採用其他的措施來解決。

    鄭玲(深圳市統計資訊局房地産研究中心執行總監):規定禁止攜帶寵物進入飯店、醫院、學校、展覽館、影劇院、遊樂場等等室內外的場所,從內容來看,限制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的公共場所,廣州市民非常喜歡動物,但是在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看這個條例,有幾點不同,因為這樣限制的範圍太廣了,實際上已將寵物劃地為牢。我認為人類是大自然最有權威的主人,但不是主宰,小動物一樣有權利享受陽光和草地。而且飼養動物已經成為獨生子女以及老人的心理需求。如果這樣的規定,凡是公共場所出現寵物,尤其是流浪狗更慘,我們不是教育孩子們要愛護動物、愛護自然、關心他人嗎?

    贊成方:貪一時口爽傳播疾病

    反對方:有限制有條件吃野味

    贊成方:有聽證人從衛生的角度贊同提倡不吃野生動物,並提出應該關注更多的傳播途徑。他們認為人類已經有相當豐富的食物來源,不必再殘殺野生動物。更因為受非典影響,有人認為野生動物是傳染病的一大來源,所以決不能因為貪一時口爽,置人類健康不顧。

    李摯萍(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我是贊成不吃野生動物的,但是是否應該在法律當中做出不吃野生動物,或者説是禁止吃野生動物這樣的規定,是需要進行大量的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不是我們現在所討論的這個條例所能完成的任務,建議放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進行具體的規定和規範。我們法規主要提倡的是一種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所以我建議第七條改為兩條。前面的一句話作為一個完整的條款,“公民應當養成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再另立一條,“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各種可能由動物引起的病媒傳播”。這個條款主要解決的問題是動物會産生疾病,但是吃不是唯一的途徑,所以我們不能只關注吃,而是所有傳播的途徑都要關注到。

    反對方:認為不應該禁吃野生動物的聽證人主要針對條例草案第七條的根據提出反對意見。該條例以“避免傳播”為依據,反對者則認為非野生動物的家禽家畜也有引發傳染病的例子,如禽流感、豬瘟、瘋牛症等,不能把傳染病源都歸罪到野生動物。此外,也有人針對吃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環境的説法提出,不能把生態環境的惡化歸結到人類吃野生動物上面,過度砍伐、捕撈、使用化學農藥等才是破壞生態平衡的主要因素。

    高宏的(廣東省政協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可以吃野生動物,但要有條件地吃,有限制地吃。制定“不吃野生動物”這一條款的依據是不充分的!此外他將建議《條例》第七條把“不吃野生動物”修改成“禁止吃來自野外的屬於國家法律規定的保護動物”。

    張永慧(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所長):第七條把野生動物範圍限定的太死,建議修改。建議修改為“公民應當養成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不吃法律法規禁止吃的野生動物”,要養成文明的習慣。

    張遠浩(廣州市愛衛辦主任):我個人贊同倡導性的不吃野生動物,但是考慮到野生動物的範疇比較廣泛,操作起來比較困難,因此我建議能否把不吃野生動物改為不吃未經檢疫的野生動物。

    旁聽者聲音

    三名農民現場聽證

    他們希望若禁養野生動物應得到補償

    昨日的《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引來幾十位旁聽者,其中有三名從番禺來的農民。他們都是山雞養殖場主,這次是衝著條例草案中有關禁吃野生動物的條例(第七條)來的,這條例成立與否關乎他們的命運。

    為什麼這麼關心這個立法聽證會?盧先生説只求個明朗。在家看新聞總不如現場親耳聽的真實。盧先生説自從禁吃野生動物的條例的提出,這兩個月他的山雞只能養不能賣,已經虧了10多萬了。他的養殖場有六七千隻山雞,每日單是喂食飼料花費1000多元,現在只能養不能賣每月要虧五六萬。現在這樣一拖就是兩個月,有些飼料供應商因為拿不到飼料錢,已經停止供應飼料了,很多小型養殖場早就撐不下去了。盧先生還説,他也贊成禁吃穿山甲之類的野生動物,但是山雞、鷓鴣等動物進場馴養已有十多年了,根本就不算是野生動物,一棍子打死未免太冤了。

    1983年就開始養殖山雞的吳先生説,養了20多年山雞都沒得過什麼傳染病,禁吃山雞實在沒什麼道理。這兩個月來,他們不放過任何有關新聞,當知道有聽證會,他們幾個就商量著來了,其他沒來的養殖場主都等著他們回去彙報情況呢。簡先生則説,這條例要真是成立,相信很多養殖場主會家破人亡。他們均希望政府立法要儘快,如果確實要禁養野生動物,政府應該作出相應補償,好讓養殖場主另謀發展。

    立法部門表態

    寵物活動限制可能放寬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主任委員王旭東在總結昨日的聽證會時表示,對於該次聽證會,能採納的意見省人大將儘量採納,暫不能採納的也將在今後的立法中注意借鑒。

    對於大多數聽證人不贊成過多地限制寵物的運動場所,指出應該他們更多的活動權利等意見。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立法聽證會後,省人大法制委在對該條例進行二次審議時會進一步著重考慮有關聽證人的意見,對一些呼聲較高,且理由較充分的意見採納的可能性也較大,如這次爭議較多的是否應該禁止寵物進出公共場所等等,有可能作出修改。

    據該位負責人介紹,省人大法制委還將就該次聽證會提出的有關意見總結出有關的報告交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相關報道

    全國人大檢查組聽取情況彙報後

    肯定廣州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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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秘書長在彙報時指出,廣州市政府建議將《野生動物保護法》等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四五”普法內容;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的管理,在法律法規和技術條件允許下,考慮篩選一些野生動物品種,規範馴養繁殖,開展合理經營利用。據了解,廣州市還將在增城、從化等北部山區選擇森林資源豐富、基礎條件好的地方建設若干個自然保護區,為野生動物提供良好的棲息地。

    22名院士聯名建議立法明確野生動物定義

    確定可吃野生動物名錄

    據新華社電日前,22名中國科學院院士聯名提出建議,希望通過立法明確野生動物的法律定義,審定野生動物的養殖種類,規範野生動物貿易,加強野生動物基礎研究,確保野生生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廖穎誼 實習生張曉蕓 通訊員任宣)

    資訊時報 2003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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