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醫院管理學會邀請省內著名法學專家、法醫學專家、醫院管理專家、醫生代表等,就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的新規定進行了熱烈討論,與會專家一致認為,醫療界應積極面對這一新規定,以此為契機加強醫院法制化管理、規範日常診療行為、合理承擔醫療行為風險。
廣東省醫院管理學會會長向記者透露,為了制定診療規範,指導醫生工作,廣東省衛生廳已經委託該學會組織省內各科權威專家,編寫臨床20多個專科、幾百個常見病種的《診療規範》,以後病人不論在哪個醫院、看哪個醫生,都能獲得全省統一的規範治療。這樣,醫生按“規定動作”做了,出了事就沒有過錯。
醫學界、法醫界專家指出,受到當今醫療科技水準的限制,目前仍有不少疾病無法獲得正確診斷。法醫學專家陳玉川教授指出,按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解釋條文,凡是不明原因的死亡病例48小時內要進行屍解,如果病人家屬拒絕,則視同放棄對此事件上訴的權利,如果醫院拒絕病人家屬的屍解要求,則由醫院承擔一級醫療事故(死亡)的所有責任。
發生醫療糾紛時,屍體解剖報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證據,有助於明白死因,分清責任,排除一些在現有醫療水準不能認識、解釋的疾病。但受到傳統觀念、病人家屬對科學不信任等的影響,不少病人家屬拒絕屍解。專家呼籲病人家屬應配合醫院取證,及時屍解,分清責任。(羊城)
北京晨報 20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