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擇校費降五千 小學初中嚴禁收擇校費  

  昨日(8月15日)從廣州市物價局獲悉,廣州市決定從今年秋季入學開始,調整高中擇校費標準,調整後各類學校的擇校費標準與去年相比均下降5000元;高中借讀費標準維持去年的標準不變。針對當前一些初中、小學也收擇校費的現象,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強調義務教育階段嚴禁收取擇校費。

    擇校費一次性繳清

  據介紹,擇校生是專指因自身的要求選擇非教育部門指定學校就讀的高中學生(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生)。從去年起,廣州市對高中階段的擇校費實行“錢數、分數、人數三限制”原則,並明碼標價,由市物價局制定了試行一年的收費標準。今年,市物價局重新進行了高中教育成本的調查、核算,並且參考家長意見及社會反映,決定將各種類別學校的擇校費標準均下降5000元。新標準的“錢數”限制在2.3萬—4萬元,省市級的普通高中、國家級的職業高中收費每生4萬元,一般的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每生2.3萬元,省市級的職業高中每生3.1萬元。學生入學時,3年一次性繳清,學校對收費標準要公示。物價部門特別説明,擇校費標準不是一年一調整,如無重大變動,明年廣州市仍將繼續執行這一標準。

    擇校費50%以上返還招生學校

  按照廣東省的相關規定,擇校生增加了就讀學校的教育負擔,除按規定繳交正常費用外,還應一次性繳交擇校費。擇校費由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收取並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財政部門按50%的比例返還給招生學校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其餘部分統籌用於扶持和改造本地薄弱學校。在廣州,財政返還學校擇校費的比例還高於50%。

    已多收的擇校費必須退還家長

  廣州市物價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群眾舉報,儘管今年秋季還未開學,在擇校費標準尚未出臺之前,一些受歡迎、市場行情看好的學校已經向家長收取擇校費3萬至8萬不等。現在標準公佈了,凡違反規定多收的部分,校方必須分文不少地退還給家長。另悉,市物價檢查部門將於今年9月上旬對學校收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超過規定標準收費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進行查處。

  擇校費的分數限制由學校、教育部門制定,去年的分數限制是:擇校分數不得低於該校最低錄取分數線5%,即不低於最低分數線30分。廣東省規定所有學校的高中部每年招收的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該校當年高中計劃招生總人數的10%。

  釋疑:擇校生比例小 擇校費不聽證

    昨日(8月15日)報道了市人大代表王則楚對擇校費不開聽證會的質疑,對此,省物價局的相關負責人解釋:“一費制”主要是規範學雜費、書雜費,而擇校費屬於其他收費,是兩個範疇。對於擇校費的標準,省物價局已經明確由縣(區)以上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同類學校高中學生上年的生均實際培養成本乘以3制定,目前擇校生的比例只有10%,並不是普通百姓所要繳納的,加上物價部門並不贊成擇校,所以沒有規定擇校費的標準制定也要開聽證會。如果眾多市民要求擇校費也要開聽證會,可以由人大代表提出議案,經過相關部門批准後也可開聽證會。

    禁令:義務教育階段 不能收擇校費

    有不少市民反映,某些初中、小學也收擇校費,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初中嚴禁招收“擇校生”或“特殊借讀生”,也不準收取擇校費或特殊借讀生借讀費。按規定,初中、小學可以接受個人、團體自願的捐贈、贊助費,但學校不能將捐資助學、贊助費與招生、擇校掛鉤。

  既然可以捐贈、贊助,一些學校就鑽其空子,要求家長以支援教育的名義提供鉅額款項,為其子女就學提供方便。一些家長對小學、初中收擇校費敢怒不敢言,甚至打電話到物價局投訴,但一聽到物價部門要求提供相關的收費票據作為證據時又放下了電話。

  異議:省級市級有區別 擇校豈能一個價

    廣州某省一級學校校長:我個人對省市一級學校擇校費統一一個價持保留意見。如果省市一級學校都收同樣的擇校費,那市一級學校和省一級學校還有什麼區別,市一級學校幹嘛還要去積極晉陞省一級學校。説到底,還是採用了計劃經濟方式。高中屬於非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國家政策,非義務教育階段應該實行教育成本共同分擔,多渠道籌集教育資金,國家的政策對此也是逐漸放開的。好的學校學位有限,不可能招收太多的擇校生。要獲得相對來説品質更好的教育機會、更高的教育品質,就必須交更多的擇校費,這是完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這也是教育供需關係發展的需要。

    觀點碰撞

    助長擇校之風

    對於擇校費標準的出臺,部分市民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擇校之風,會對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造成不公平。擇校費明碼標價,雖然表面上看任何人都可以爭取優質學位,但是實際上,一次性交幾萬元對平常百姓來説,還是不小的一筆錢。同時,擇校的學位是有限的,這還涉及到背後公關的問題。因而有權有錢家庭的子女就能讀好學校,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就無可奈何了。這就人為地拉大了貧富的差距,同時孩子們從小就目睹這種不平等,對其成長很不利。

    符合市場規律

    贊成擇校費出臺的市民,認為它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有關人士認為,高中階段教育屬於非義務階段教育,國家投入的教育經費相對於教育事業的迅速發展尚有不足,在沒有擠佔國家規定的招生指標的前提下,“擇校”作為一種“雙向選擇”,既滿足部分家庭送子女上優質高中的需要,也通過吸引個人捐資,以彌補教育經費的不足。而低收入家庭的學生通過個人努力,可以爭取理想學位,其利益並不受侵害。

  學校類別

擇校費新標準(元/每生)

擇校費舊標準(元/每生)

借讀費標準
(元/生學期)

普通高中

省市級

    40000 

   45000 

   1800 

一般

    23000 

   28000 

       1400

職業  高中 

國家級

    40000

   45000

   1800 

省市級

    31000

   36000

       1600

一般

    23000

   28000

  1400

南方網 200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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