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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贊助費走出暗箱之後

    送孩子上幼兒園要交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的贊助費,在北京市將會成為歷史,幼兒園收費很快要實行明碼標價。據悉,從2001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明確規定:學前教育機構的收費實行成本核算制度。學前教育機構依據成本測算收費標準,經物價部門核準後執行。對於取消贊助費,幼兒園收費實行成本核算制度,家長的態度如何,有哪些想法?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SSIC)在北京對1000位學齡前兒童家長做了專項問卷調查,獲得有效樣本980個(有效回收率98%)。

    幼兒園取消贊助費,你的態度如何?

    調查結果表明,28%的被調查者表示贊成;45%的被調查者表示不贊成;27%的被調查者表示不好説。

    “幼兒園取消贊助費後,您認為幼兒園的托費會有變化嗎?”調查顯示,81%的被調查者認為取消贊助費後,幼兒園的托費肯定會增加,他們認為,幼兒園收取贊助費主要是因為幼兒園執行的收費標準低於辦園成本,所以才出現收取贊助費以補充經費不足的現象。如果取消贊助費後託兒費不變化,是不可能的;15%的被調查者認為取消贊助費後,原來每月固定的託兒費將會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化;4%的被調查者認為不應該有什麼變化,他們認為,現在幼兒園的托費已經很高了,再漲,就難接受了;無一人認為取消贊助費後,幼兒園托費會下降。

    被調查家庭可以承受的每月託兒費是多少?

    從調查結果來看,53%的被調查家庭可以承受每月託兒費是500元以下;25%的被調查家庭可以承受每月託兒費是500—700元;13%的被調查家庭可以承受每月託兒費是701—900元;7%的被調查家庭可以承受每月託兒費是901—1100元以下;2%的被調查家庭可以承受每月託兒費是1100元以上。研究人員指出,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到,一方面,不同收入的家庭對幼兒園託兒費的承受能力有很大差異,如家庭總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被調查者只有1%的人可以接受每月500—700元的託兒費,而家庭月收入在6000以上的被調查者仍有19%的可以承受每月1100元以上的託兒費。另一方面,從客觀上講,當託兒費佔每月家庭總收入的10%以下,97%的被調查家庭表示可以承受;當託兒費佔每月家庭總收入的10%—20%,55%的被調查家庭表示可以承受;當託兒費佔每月家庭收入的20%—30%,41%的被調查家庭表示可以接受;當託兒費佔每月家庭收入的30%—40%,6%的被調查家庭表示可以接受;當託兒費佔每月家庭收入的40%以上沒有一個家庭能夠接受。

    如果您想讓孩子上的幼兒園費用過高,您將怎麼辦?

    26%的被調查者表示只要在自己所能承受的範圍內,會縮減其他開支,讓孩子上好幼兒園;12%的被調查者表示要動用一部分家庭存款,讓孩子上好幼兒園,就當把贊助費平均分攤到每個月中;39%的被調查者表示會降低自己的擇園標準,讓孩子上收費低的幼兒園;23%的被調查者表示會先讓孩子上一個收費低的幼兒園,等家庭收入高了再轉過來。

    《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第四款明確規定“發展學前教育是政府、社會、家庭、學前教育機構的共同責任”。“共同責任”表明北京市發展學前教育的經費投入是多渠道的,家庭也應是經費投入的重要方面。北京市的學前教育機構實行優質優價,進入條件好、水準高的學前教育機構的兒童要多繳費,對此,被調查者的看法如何?調查表明,16%的被調查者表示接受和認可,他們指出,隨著社會的發展,好幼兒園和一般的幼兒園從教學水準、人員素質、設施、設備等方面確實有相當大的差異,實行統一規定的一刀切收費標準是不合理也不現實的,入好幼兒園多交費也是合理的;43%的被調查者表示不能接受,他們認為,讓孩子上好幼兒園是家長的共同心願,因為幼兒園收費太高,而讓孩子不能接受好的學前教育甚至不能接受學前教育,是否已經違背教育的本質,而且北京市九年義務教育實行了這麼多年,如果學前教育不是福利,將來擇校費、校外班之類的名堂會不會使“九年義務教育”也蒙上一層“非福利非義務”的陰影;41%的被調查者態度中立,他們指出,國家的政策已經出臺了,自己必鬚根據家庭的承受能力選擇幼兒園才最為現實可行,另外,即使學前教育本身包括教育和服務兩個方面,教育也許可以“義務”,但服務不會也不可能“義務”。

    幼兒園的收費實行成本核準制度有哪些作用?

    調查結果表明,30%的被調查者認為收費制度改革必將促進較強的學前教育機構繼續提高辦園水準,提高較弱的學前教育機構努力改善辦園條件的積極性;26%的被調查者認為實行成本核準制度並不是取締了“亂收費”,而是打開暗箱,讓巧立名目的“贊助費”獲得合法而公開的身份。從此,不同水準的幼兒園將明碼實價地收取不同的費用,像買東西一樣按質論價;44%的被調查者認為這樣改革真正的作用更多地體現在觀念方面,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是因佔有財富的不同,而進一步佔有不同的教育資源,將成為一個既存事實而被承認,並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

    研究人員指出,幼兒園取消贊助費,學前教育機構的收費實行成本核算制度,坦白地説,這樣的改革對於學前教育的資源配置起不了多少合理調節的作用,過去交得起贊助費的家長,現在依然交得起託兒費;過去交不起贊助費的家長,現在仍然交不起高額的合理收費,簡單地説就是,上得起的還是上得起,上不起的怎麼也是上不起。所以它的真正作用一方面在於轉化人們的觀念,認清教育是一種消費,而且是一種高消費;另一方面,也預示著在義務教育體系之外將形成一種獨立的完整的、按照市場原則運作的教育體系。

    

    《中國婦女報》200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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