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上海市高、中等院校錄取新生戶口遷移將實行新政策。此外,為解決本市生源新生被外省市錄取後戶口遷出報不進等問題,有關部門也聯合作出新規定。被外省市高、中等院校錄取的本市城鎮戶口新生,入學後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
被外省市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屬本市農業戶口的新生,如不辦理戶口遷移的,可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出具的《上海市普通高校錄取新生農轉非證明》及《錄取通知書》、本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就地辦理“農轉非”手續。
被外省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的屬本市農業戶口的新生,如不辦理戶口遷移的,可憑蓋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中專)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新生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登記表(1)》及《錄取通知書》、本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就地辦理“農轉非”手續。
被本市高、中等院校錄取的外省市新生,入學後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其在校期間也可以不辦理暫住證,由學校公安派出所或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暫住人口管理有關規定實行登記管理;學生畢業後,需辦理戶口遷移的,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及《高校畢業生申報戶口證明信》或市人事局的《申報戶口證明信》辦理。
新聞晨報 20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