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校本省生源不遷戶口  

    從今年開始,就讀于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含部委在我省院校)的廣東生源學生,入學時不需將戶口遷入院校所在地。昨日(4.28),省教育廳和省公安廳聯合發出通知,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戶籍管理工作進行具體部署。

    據了解,新生入學後,只辦理暫住登記,由學校統一造冊,交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這類學生畢業後,落實單位的,應當持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申請暫緩就業的學生,需要辦理《暫住證》的,由本人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辦。

    同時,就讀于省外高等學校的廣東生源學生和就讀我省高等學校的非廣東生源學生,按照國家現有規定,入學時必須將戶口遷往就讀學校。畢業後落實單位的,應當將戶口由學校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憑《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落戶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落實單位的,應當將戶口由學校遷回生源所在地,憑《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

    南方網 20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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