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從"財源"入手根治"紅包"

    春節前夕,福建省司法行政機關再下禁收“紅包”令,規定今年各單位要對節日期間支出情況進行財務監督,徹底切斷“紅包”的經濟來源。

    近幾年來,福建省司法行政機關針對本省節日“紅包”現象,年年強調幹警禁止收送“紅包”,反對奢侈浪費。去年一年,司法廳機關有3人上交現金11500元及高級領帶等禮品,監獄系統有15名幹警拒收禮金、禮品計59700元,勞教系統有2名幹警拒收現金1000元;未發現有收受“紅包”和收受有關單位及個人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問題,但也查出並處理了個別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大辦兒女婚事,個別單位違規公款印送賀年卡的現象。今年春節前夕,司法廳再次發出通知並在全系統各單位分別召開專門會議,強調“小金庫”、賬外賬和財務上的弄虛作假是亂花錢、髮發錢物、送收“紅包”、奢侈浪費的根源,確定各單位要在今年3月中旬前把兩節期間財務開支情況公開,接受監督,從查“財源”入手根治“紅包”現象。(王旭)

    《法制日報》200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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