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機板市場與二板市場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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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板市場與二板市場的協調

    主機板與二板互相促進相互補充

    之所以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在主機板市場之外重新設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場,是考慮到二板市場與主機板市場之間的功能互補性。從其定位來看,二板市場主要為中小型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支援,恰好彌補了主機板市場的功能缺陷。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二板市場與主機板市場之間也表現出比較明顯的互相促進和互為補充的關係。

    就我國即將設立的二板市場而言,它與主機板市場之間的功能互補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主機板市場主要服務於國有經濟發展,二板市場則致力於消除企業融資領域的所有制歧視,對民營企業敞開融資大門;(2)由於上市標準較高,主機板市場主要服務於大中型企業,而二板市場將降低上市標準,重點支援中小型企業;(3)在主機板市場上市的大多是成熟期的傳統産業中的企業,而二板市場的上市公司將以發展期的中小型企業特別是發展潛力較大的中小型科技企業為主。

    作為證券市場的兩個重要層次,主機板市場與即將推出的二板市場之間將有一定的相互促進關係:首先,主機板市場與二板市場之間的競爭將有助於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由於交易量最大的市場會對整個證券市場起到牽動作用,同時先發優勢非常明顯,因此證券市場具有易壟斷的趨勢。而不同股票市場之間的競爭則是破除壟斷、降低成本及提升服務品質的最有效手段;其次,主機板市場與二板市場的投資熱點與板塊輪動極有可能表現出一致性,從而相互推動市場行情的演進;再次,分拆上市將在活躍二板市場交易的同時,促進主機板市場繁榮。

    主機板與二板存在矛盾和差異

    儘管主機板、二板市場之間存在很強的功能互補和相互促進關係,但同時二者之間也存在矛盾。首先,二板市場設立之後,勢必在資金流動方面對主機板市場構成一定影響。主機板市場承擔著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籌集資金、推動改制、促進國有經濟重組的重任,二板市場具有較好發展潛力的中小型科技企業對於許多投資者是很有吸引力的,這將有可能導致主機板市場部分資金的抽離,從而影響到國有企業與傳統産業的發展;其次,二板市場與主機板市場將在吸引優秀企業上市方面存在激烈競爭。隨著股票發行核準制的實行和持續推進市場化的改革舉措出臺,主機板、二板市場之間的競爭只會愈來愈激烈,這種競爭在促進兩個市場提高效率和服務品質的同時,也有可能導致資源浪費、尋租活動甚至惡性競爭;其三,二板市場的保薦人制度、做市商制度、無漲跌幅限制、全流通的股本結構設置等制度安排與主機板市場差別較大,與主機板市場的監管方式也不盡相同,將帶來監管過程中的矛盾。針對二板市場的風險監控和管理對監管部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將有可能削弱主機板市場的監管力量並增大主機板市場運作風險。

    協調二者,共同發展

    在二板市場設立之後,如何既保證二板市場的健康發展,又繼續壯大我國的主機板市場,將是管理層所面臨的艱巨任務。這要求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強化主機板市場與二板市場的功能互補與相互促進關係,弱化或消除二者之間的衝突和無效競爭。可供選擇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無論是主機板市場還是二板市場,都應當致力於培養和吸引高素質的上市公司。中國的主機板市場需要進一步嚴格其退出機制,清除業績低劣、缺乏增長潛力的上市公司,同時也可以吸引那些較具實力的大中型科技企業、外國投資的科技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進一步提高主機板市場的整體素質。二板市場則需要對要求上市企業的素質做出客觀判斷,重點吸收技術先進、具有較強的現實或潛在營利能力的科技企業,限制那些雖有科技概念、但難以實現營利的企業。

    (2)確立二板市場的獨立市場模式,保障二板市場的競爭力,促進主機板市場與二板市場之間的公平、公開競爭。在二板市場中上市的中小型科技企業在成長壯大之後,應繼續在二板市場掛牌交易,從而有助於二板市場培養自己的大型藍籌科技公司,保證二板市場競爭力的持續提高。

    (3)積極應對資訊化和全球化趨勢,繼續改進主機板市場和二板市場的交易技術手段,提高交易的透明度。無論是主機板市場還是二板市場都不應只把目光盯在國內市場和國內企業的競爭上,而應當推動國際化步伐,參與國際競爭,與國外股票市場開展分工協作,進一步增強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影響力。通過主機板市場與二板市場共同推進資訊化與國際化進程,將有助於我國證券市場在世界範圍內影響力的提高。

    (4)充實監管力量、改革監管方式,做好主機板市場與二板市場的風險控制。主機板市場與二板市場都應當確保所有參與者有平等獲利的機會,任何操縱市場、欺詐行為與內幕交易都會對投資者的信心造成沉重打擊。因此應充實監管力量,嚴格控制主機板市場與二板市場的運作風險。此外,二板市場的設立將對監管方式變革提出新的要求,監管不應當是單一型的政府層次的監管,傳統監管方式必須向交易所、保薦人、證券商協會和做市商等各類市場參與主體的分工協作型監管方式轉變。

    (作者為廣發證券公司研究員)

    《人民日報》 2001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