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理論創新系列之十四)   
呂書正

    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

    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起點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從一開始就是向著市場化方向發展的,是一個不斷擴大市場機製作用的過程。但是,黨和國家在對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的選擇經歷了一個反覆探索,不斷深入,逐步明確的過程。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正式肯定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衝破了完全計劃經濟的傳統觀念。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正式確立了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提法,這是對社會主義經濟本質的科學概括,把傳統的社會主義與商品經濟不相容的觀點否定了,因而是理論上的一個重大突破。

    1987年黨的十三大在計劃與市場的關係上,提出了“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經濟運作機制。這實際上已經觸及到市場經濟的本質,只是沒有明説罷了。但1989年政治風波過後,姓“社”姓“資”的意識形態進一步影響到我們對計劃與市場的認識。

    1989年11月召開的十三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在計劃與市場的關係上,又提出了“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體制和運作機制”的新提法。

    在思想理論界,在政治風波之後,市場取向論在反對資産階級自由化思潮和反和平演變的名義下受到了嚴厲批評。在這種背景下,1992年春,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正式公開申明:“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這個精闢論斷,從根本上解除了把計劃和市場看作屬於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範疇的思想束縛。

    在鄧小平南方談話的推動下,理論界開展了新一輪關於計劃與市場關係的大討論。3月9日到10日,江澤民在中央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會議明確提出:“計劃與市場,都是經濟手段。要善於運用這些手段,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

    6月9日,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上發表《深刻領會和全面落實鄧小平同志重要談話精神,把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搞得更快更好》的講話。他指出:“在黨的十四大報告中,總得最後確定一種大多數同志贊同的比較科學的提法,以利於進一步統一全黨同志的認識和行動,以利於加快新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建立”。他明確表示:“我傾向於使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個提法。”6月12日,江澤民向鄧小平講了他的這個想法。鄧小平當即表示,贊成這個提法,並説,實際上我們是在這樣做,深圳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後來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黨委都同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個提法。這表明,此時,我們黨對計劃與市場關係的認識在高層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而且更為系統化和理論化。

    十四大最重要的建樹之一,就是確定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十四大還從理論上論述了這一新體制的各項重大原則,其主要內容有:一是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計劃和市場都是資源配置的手段,儘管它們採取的方式和功能不同,但這並不代表社會基本制度的特徵,不屬於基本制度的範疇。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一種既有計劃又有市場的經濟體制;與計劃經濟和有計劃商品經濟不同的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不再是無所不包的計劃而是市場,即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的市場。三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是社會主義的經濟體制。十四大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論述,集中體現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對計劃與市場關係問題探索的科學成果,標誌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模式的確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形成。

    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把十四大提出的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加以具體化,制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規劃。

    《決定》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給予了明確闡述,指出: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必須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种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方針,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實現城鄉市場緊密結合,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相互銜接,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運作;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同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這些主要環節是相互聯繫和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必須圍繞這些主要環節,建立相應的法律體系,採取切實措施,積極而有步驟地全面推進改革,促進社會生産力的發展。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後,從1994年1月起,開始了財稅、金融、外匯外貿、投資、價格、流通體制等方面的全面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也取得了積極進展,這就使我們朝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邁開了一大步,使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明顯增強,為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大的活力,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此後,國有企業改革攻堅的力度逐步加大,按照中央文件的提法,到2000年底,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改革目標基本實現。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副教授 博士)

    中國網 200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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