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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監獄裏的“小蘿蔔頭”

    200多年前,一位叫盧梭的法國人提出一個“天賦人權”的口號,從那以後,西方人確實為實現這一口號付出了極大的努力和代價。誰料想時代發展至今天,這一口號卻常常成為西方人譴責東方人的工具,畫外之音是西方人的“人權問題”解決得蠻好蠻好。

    日本是東方國家中第一個步入西方世界的國度,他們也喜歡談論“人權”,還時常跟在歐美的後面對東方指點一二。然而,在這個國度裏,對待窮人、下層人士,特別是來自窮國的外人,是不是“人生來都平等”呢?

    下文摘自《日本不是天堂》,王希亮著,北方文藝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一提起“小蘿蔔頭”,人們都不會忘記,蔣介石政權迫害進步人士,連不懂事的孩子也不放過的慘無人道的罪行。誰料想90年代,又一個“小蘿蔔頭”的故事竟在日本列島重演。

    當事人是一位姓宋的老太太,天津人,1994年73歲,早年喪夫,拉扯兩個女兒度日,後來兩個女兒雙雙東渡求學,畢業後就職于日本某公司。兩位女兒惦記國內孤身一人的老母,如辦理探親簽證只有三個月限期,期滿之後還得孤身一人回國,於是通過東京某國際婚姻介紹所想為老母找個老伴,這樣就可以定居日本,雙方還可以互相照料。經過一番斡旋,她們選中了一位叫渡邊的日本籍人士,67歲,此人父親是中國人,會説中國話,是個比較理想的人選。1994年4月,渡邊赴天津與宋老太太會面,雙方滿意,於是在天津市民政局登了記,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結婚證。同年8月,宋老太太以日本人配偶身份獲准登記,赴日後卻不見了渡邊的人影,幾經聯絡仍然沒有任何消息,只好寄居在女兒家中。年末,宋老太太的簽證即將過期,於是去居住地的清水市“入管”續簽。誰料想,渡邊在此前私刻了宋氏的印章並偽造了宋氏的簽字,向市役所(即市政府)提交了離婚申請。宋老太太如同挨了一悶棍,隨即向地方法院申訴,申明渡邊偽造的離婚書未經本人同意,應視為無效。法院當局對宋氏的正當申訴置之不理,相反,卻做出無視中國法律的判決。1996年1月,清水市警察署以“偽裝結婚罪”將宋老太太逮捕,同時還牽連到宋氏的一個女兒,一起關押進監獄。是時,宋氏女兒已懷孕六個月,警方和監獄當局視而不見,麻木不仁,直至臨産前才準其入院,經剖腹産生下一個女嬰。嬰兒生下不足兩個月,警方又將其母收監,宋氏女兒無奈,只好抱著女兒住進大獄,又一個“小蘿蔔頭”的故事就這樣在日本的監獄裏續演。

    祖孫三代被關進一間狹窄的牢房裏,正是酷暑季節,炙人的暑氣連年輕人也難熬難捱,而祖孫三人中,一個是七旬的老人,一個是剖腹産傷口化膿、身患甲狀腺炎的産婦,還有一個是不足兩個月的嬰兒。加之蚊蟲肆虐,鐵門森嚴,不時的鐵門開啟聲和蚊蟲的叮咬令嬰兒啼哭不止,渾身長滿痱子。宋氏女兒無奈,只好忍著傷痛,常常抱著孩子坐到天亮……

    日本有關當局對祖孫三代的非人待遇,激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紛紛向有關當局倡言保釋祖孫三人。還有一部分中國留學生自發組織起來,扯起標語走上街頭,抗議有關當局的非人道之舉。有些日本律師基於正義,主動為宋老太太辯護,鄭重指出,宋氏與渡邊結婚是經由中國民政當局頒發的結婚證,證明合法,具有法律效力,日本檢察官對宋氏的起訴是無視和蔑視中國法律,有悖法律之尊嚴。但是,日本有關當局對社會內外的正義呼聲置之不理,甚至變本加厲,竟于1997年5月12日,由靜岡地方裁判所判決宋氏母女犯有“公證書原本不實記載,使用罪”,分別判處宋氏母女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

    按理説,被判處緩刑之人理應釋放出獄,至少也應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准許祖孫三人保外就醫。然而,就在宋氏母女不服判決,向東京裁判所提出上訴時,東京“入管”當局又插手進來,將祖孫三人轉移到名古屋入管局收容所收容,後轉至東京“入管”的牛久收容所。

    祖孫三人出了監獄,又進收容所,等於換湯不換藥。最可憐是“小蘿蔔頭”,生下不足兩個月就隨母住進鐵窗,連藍天、白雲、鮮花都不知為何物。更令人氣憤的是,1997年10月13日傍晚,宋氏女兒上廁所之時,已在獄中度過一年零兩個月的“小蘿蔔頭”一不小心將暖瓶碰倒,滾燙的開水將“小蘿蔔頭”的右腿膝蓋以下燙傷,一串串大水泡令宋氏母女心痛欲裂,經醫生診斷為二度燙傷。然而,就在“小蘿蔔頭”急需出外緊急治療的狀態下,收容所當局竟然無動於衷,毫無人性地稱,“不礙事”、“沒有必要出外就醫”云云。

    日本司法當局對宋氏祖孫三代的無理判決,毫無人性地虐待,尤其是“小蘿蔔頭”的遭遇終於引起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事務局設在倫敦)的注意。1997年11月10日,“大赦國際”在東京千代田區有樂町電氣大樓北館召開了一次發佈會,會上提出“大赦國際”的調查報告書,計46頁,題為《日本對外國人被拘禁者的虐待》,報告書中提出了182頁、包括宋氏祖孫三代受虐待的侵犯人權具體事例,並向日本政府提出了12項勸告。勸告日本政府“須完善拘禁設施中的醫療設施,承認被拘禁者接受適當治療的權利”;“對日本公務員與司法相關部門的職員進行人權教育”;“犯人的待遇要滿足國際人權基準的要求”;“調查警察對涉嫌者拘禁的合法性”等等。

    報告書除了指明宋氏祖孫三人受虐待的事例外,還列舉了一名中國女性在東京拘留所被迫害流産;一位埃及人在拘留所被警察剝個一絲不挂毒打,甚至把警棍插入其肛門;一位中國女性在東京入管局收容所遭受非人待遇等等事例。

    1998年1月16日,在國際、國內以及社會各界的強烈呼籲和抗議下,東京“入管”當局終於同意“假釋”宋氏祖孫三人。截止這一天,宋老太太蹲獄差兩天不到兩年,而“小蘿蔔頭”也已經一歲零七個月,在獄中竟蹲了一年零五個月之久!

    “小蘿蔔頭”在母親的懷抱裏走出牛久收容所的大鐵門,各路記者應聲趕來採訪、拍照,“刷刷”的閃光燈以及外面的世界使“小蘿蔔頭”對一切都感到那麼陌生。是呀,藍天白雲,花鳥魚蟲,以及矗立的高樓,寬敞的街道,繁華的市井,還是第一次映入“小蘿蔔頭”的眼簾。然而,她的臉上卻沒有一絲笑靨——因為,她從出生至今,看到的除了外婆、母親的愁容淚眼外,只有獄卒牢頭們惡煞般的目光。她從來到這個世上,還沒有領略過“笑”的內容和含義。

    我們祝願“小蘿蔔頭”能夠儘快擺脫鐵窗的夢魘,還她一個西方國家喜歡標榜的、“天賦”“人權”和身心健康的童年。

    後記:1998年11月17日,宋老太太和日本人渡邊的“假結婚案”又有了戲劇性的發展。這一天,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宋老太太的訴訟,以涉嫌重婚罪對渡邊睦義提起公訴。經調查,渡邊實際是一個以結婚騙取錢財的“專業戶”。1994年,他與宋老太太辦理結婚手續後,在未同宋老太太解除婚約之前,又與一名上海女子在中國履行了結婚手續。而此前的1994年6月16日,他還在日本與一名中國女子正式結婚。幾年間,渡邊結婚、離婚達6次之多。特別是經專家鑒定,渡邊向靜岡縣清水市提交的“離婚書”,內中宋老太太的簽字和印章均是偽造。因為渡邊其人的“重婚罪”,上海有關當局已對渡邊發出通緝令。如此一來,中日兩國司法機關對宋老太太一案將得出完全相反的判決,屆時,日本“入管”和司法機關會作何反響呢?

    

    《中華讀書報》 200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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