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法庭新氣象:訓練有素的法官和受到充分尊重的法律

    中國老百姓最喜愛的戲劇人物之一是黑臉包公——一位中國宋代的清官,他為官清廉、剛正不阿、執法嚴明,曾經將皇帝的女婿、也就是駙馬處以極刑。

    今天,為數不多的中國法官們,拿著微薄的薪金還要承受被社會認為腐敗、無能的誤解,需要同樣的尊重。

    但是,當中國正在經歷向市場經濟的巨大轉變時,一些不良現象如貪污腐敗會嚴重影響社會的安定局面。中國的領導人正在努力對中國的司法體制進行改革,以期達到確保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為老百姓提供申訴及司法救助的法律“安全閥”的目的。

    一些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正在搞試點。他們適用新的規則,如無罪推定原則。法律救助中心在各大中城市設立起來。三周前,在中國共産黨代表大會上還要求所有的法官都要定期接受培訓和參加考核。

    “許多年以來,中國的法官大部分都是從毫無法律學習背景的部隊轉業幹部和法律院校剛剛畢業的只會照本宣科、毫無實踐經驗的學生中選任,”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説。

    中國的法庭沒有獨立的司法權,同時缺乏完善的證據制度和訴訟程式監督制度。

    現在,對於政府來説,法制改革越來越受到重視。他們對中國的法制改革提出“現代化”、“專業化”和“與國際接軌”的要求。

    當國家主席江澤民上周會見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參議員Sen. Arlen Specter時,對美國審理李文和案提出了嚴厲的批評,他很專業地指出,美國未經合法指控即逮捕李,沒有辯護律師在場,也沒有進行公開審理,李沒有享有公正的基本待遇。

    “江主席在談到中國的司法制度時告訴我們,中國的司法制度還有許多不足之處需要改進,”參議員Sen. Arlen Specter説,“他(江主席)説,‘耐心一些,我們正在做出努力。’”

    迄今為止,最為主要的變化是商法的逐漸規範化。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領導人,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不斷公開宣稱,健康的市場經濟和海外投資需要依靠公正的司法和值得信賴的法庭來確認海外投資合同的效力和保障合同的履行。

    但是,改革的步伐——至少中國國內有爭論認為——還需要邁得更大一些。在諸如中國《法制日報》以及一些小型的但有一大批學者和高級法官為之撰文的刊物上,常能讀到諸如呼籲實現司法獨立、對警方蒐集證據的程式及效力提出質疑這類觸及中國司法改革深層次敏感問題的文章。有些觀點,如授權法庭強制證人出庭作證和引入對證人交叉詢問程式等也見諸紙端,成為學術界熱烈討論的話題。

    去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任命了一位律師擔任高級法官。同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體法官都要定期接受培訓。今年三月份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新刑事訴訟法的執行情況受到與會代表的批評,這直接導致上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做出從2002年開始實行律師、法官、檢察官統一司法考試的決定。

    “法院工作受到包括國家領導層、黨的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的一致批評,”羅伯特雷因斯坦——美國費城泰普法學院(Templ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院長如是説。該校正在與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開展項目研究合作。“領導者們目前了解對受過正規教育的司法人員的需求的迫切性,新的法律法規也在起草當中,中國正在不斷彌補其在司法實踐及立法方面的不足。”

    許多人認為,中國必須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以適應即將加入的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如果要使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變得更加活力四射的話,中國的法律制度將起到極大作用,”一位西方外交官説,“一部好的法律將是保持政策的穩定性、促使政府和企業遵守貿易規則的可靠保證。”

    德國、瑞典、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都與中國保持著政府資助的長期的法律交流。美國最近也恢復了自1989年起終止的對中國教育和法律培訓方面的資助。目前,絕大部分的中美交流都是通過民間基金會和大學間學術交流進行的。

    “僅僅在20年前,中國還沒有私人企業,也沒有實質意義的言論自由,”一位北京律師協會的負責人説,“我們正在為擺脫‘發展中國家’的地位而努力。我們知道要實現現代化所要面臨的重重困難,同時我們也意識到將中國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提升到一個更高檔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們的教育水準還比較落後,法制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60至7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的法院幾乎沒有統一的訴訟程式規則。到了1980年,一本包含170多條基本的規則如主持審理、罪與非罪和訴訟程式的小冊子才被廣泛參照使用。從那以後,司法系統經過十多年的司法實踐,不斷做出新的司法解釋,頒行一些實施細則,逐漸積累,終於在1996年開始實施司法改革的總體計劃。那次改革包括新的訴訟程式的制定和實施、無罪推定原則的引入等重要內容。被告律師被允許在開庭審理前會見被告、有權檢視即將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並且在法庭上提問時有更大的迴旋餘地。

    “逐漸地,我們將看到中國的司法體制向更具對抗性的方向轉變,”北京福特法律教育項目基金會負責人劉(音譯)説。

    實踐中,法官和律師才剛剛開始體驗這種變化。無罪推定原則意味著法官們須改變以前不經審查即判定被告有罪的做法,要從證據審查入手。

    我們在西安——中國中部的一座城市——採訪那裏將近12名法官時,他們説,自1996年審判委員會開始要求出示更多的有罪證據以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移送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數量明顯減少。“我受理的案件將近97%都作了有罪宣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女法官説,“起訴被駁回的案件多為證據不足案件,這些案件往往是公安機關依據自己的一套犯罪理論認為嫌疑人有罪而提起公訴的。我得承認,當我們這麼作時,公安機關真的很惱火,所以我們不能經常這麼作。”

    事實上,中國的訴訟制度與英美等國家相比較有很大的差異。我們在西安曾看到一起國內暴力犯罪案件在當地法院審理時整個過程僅用了兩個小時。在美國,有美國律師協會律師參加訴訟的同樣案件,至少也需要一天的時間。一位美國法官也説,在他所在的孟菲斯法庭,整個訴訟過程估計需要兩年時間。

    中國的法庭缺乏證據制度,律師也不能對對方提出的問題表示反對;也沒有米蘭達規則(即沉默權)和律師藉以對抗法官的判例法制度。

    “我可以給警察寫個紙條,説某某從公司偷了十萬元錢,”一個律師説,“這個人就可以僅憑這張紙條被帶上法庭。在美國,律師可以憑自己的法律知識、經驗、判例法打贏官司。在中國,律師還要靠關係和個人影響力。”

    中國的一些專家學者説,中國社會長期以來對辯護律師存有偏見。一位西安的法官説:“中國人討厭辯護律師……在中國人眼中,被逮捕是件頂大的事,隨之而來的其他的事都可以往後放。甚至即使是程式錯誤,人們關心的也只是結果。結果往往決定過程。”

    

    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2001年8月16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