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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出錯 法官下崗

    在遼寧瀋陽市于洪區法院工作了11年的民庭審判員尚俊傑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一直是庭裏的業務骨幹,最近竟然因為連續兩個月“案件評查”品質沒達標“下了崗”。與他同時接受脫崗強化學習的還有另外5名審判人員。

    為了提高辦案品質,于洪區法院實行了“案件評查”制度,並成立了一個由兩名審判委員會委員組成的“案件評查小組”。評查小組對每起已審結歸檔的案件,從程式、事實一直到法律文書歸檔,包括文書中的錯字、白字與標點符號進行全方位的評查。每個月月末對出錯者給出相應的評分,並對積分前10名給予張榜公佈。

    連續兩個月上榜的審判人員將接受脫崗強化學習。尚俊傑正是第一批連續上榜的審判人員。

    “很多人都在法院工作幾十年了,也是院裏的辦案能手,咋突然就上了榜,還下崗學習了呢?”尚俊傑坦言,“剛開始確實比較窩火,想不通。”因為在同事們看來,自己就好像被“關了禁閉一樣”。

    在接下來的學習中,對一個案例的剖析似乎讓尚開始理解自己的“脫崗學習”了。原告甲因被告乙欠錢不還,起訴到了法院,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判決,但是在文書歸檔時由於疏忽,並沒有將欠條原件歸檔。結果在乙意外死亡後,甲拿著欠條再次起訴到了法院,造成了重復判決。

    “這就是卷宗歸檔把關不嚴造成的後果,小問題釀成了大錯。”尚俊傑解釋自己對這個案例的體會説。

    回過頭來,當尚俊傑看到評查小組挑出來的在辦案程式和法律文書上有毛病的案件時,他開始感到“確實很難為情”。他發現在法律文書裏竟然經常出現這樣的錯誤:原告寫成了被告,判決20萬元寫成了2萬元。

    尚俊傑介紹説,“以前認為只要辦案數量上來了就可以了,忙於辦案,不太重視這些情況,所以造成程式上的問題特別多。”

    他舉例説,“比如説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起訴後7日內立案,立案後5日內將起訴書副本和應訴通知書送達被告,但我們可能是第8天才立案,立案後第7天、第8天才送達被告。”

    再比如一些應歸檔的證據缺失。企業之間的經濟糾紛案,卷宗裏居然沒有該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説應該放原件,結果放了副本。“以前認為這些都是小事,但這就是違法的。”尚俊傑談到自己的認識時説。

    脫崗強化學習一個多星期、改正了所有的錯案並寫了一份“3000多字的學習心得”之後,尚俊傑又重新“上崗”了。自言“從來沒有一次寫過這麼多字”的尚表示以後辦案肯定會謹慎得多,“下次要再上了錯案前10名的榜,這老臉往哪兒擱呀?”

    談起“案件評查”制度,于洪區法院政治部郭俊峰向記者介紹説,“現在法院有一種不好的傾向,認為好像辦案子是越多越好。辦案人員認為辦案子多了,有錯案也就在所難免。主要是針對這種傾向,院裏制定了這個制度,提高辦案品質。因為法官辦案品質如何和老百姓關係太密切了。”

    

    《中國青年報》 200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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