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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假期出遊要緊盯合同


    6號,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經歷了8月的旅遊高峰之後,旅遊又成為當月投訴的主要問題。其中,旅遊合同的不規範,成為廣大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市消費者協會2001年8月份共受理消費者投訴2193件,調解2157件,辦結率98%,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98.45萬元。其中,涉及旅遊合同的投訴明顯增多,確實值得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據了解,旅遊合同不完善是造成遊客權益受損的主要原因。如梁女士參加某旅行社的旅遊團,在旅遊過程中不慎受傷,根據旅遊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梁女士就人身意外傷害向旅行社提出保險賠償。旅行社卻讓其直接找指定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拿出許多遊客在簽訂旅遊合同時從未見過的條款,稱不能按消費者的要求進行全額賠付,只賠付了80%的醫藥費,與旅遊合同中的10萬元保險金相差甚遠。據工商部門有關人士介紹,旅遊合同中既然涉及了人身意外保險的條款,就應該劃清責任人。如果牽涉到保險公司,相關的保險內容及規定應明示給遊客。因此,我們呼籲有關部門對旅遊合同應進一步規範。

    面對即將到來的兩節旅遊高峰,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選擇信譽好的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明確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希望有關部門加大對旅遊業的監管力度,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北京晨報》200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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