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制訂出境遊新合同 遊客將享有八大權利

     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工商局正在制訂《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目前已到徵求意見階段。

    據悉,這是本市政府有關部門第一次制訂關於“出境遊”的“示範文本合同”,將全面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義務與權利。此前,出境遊客與旅行社所簽訂的“格式合同”則是旅行社單方制訂的,更多地代表了經營者的利益。

    昨天,市工商局合同處的李先生接受記者專訪時透露,目前正處在徵求意見階段的《合同》分為“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本市所有出境旅遊旅行社和遊客都要遵守“通用條款”,至於雙方就出境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的某些協議,則可補充到“專用條款”內。據介紹,為保護遊客的權益,“通用條款”賦予了遊客自主選擇旅行社、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人身和財産不受損害、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和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等8項權利。

    《合同》還對旅行社的權利進行了規範,如在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權對廣告、宣傳冊中提供的行程和服務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調整;不成團時,有權建議遊客轉入本社其他團或其他社團隊,但不得擅自將遊客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由於《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正處在徵求意見階段,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可于11月30日前用電子郵件將意見反饋至市工商局合同處:sjhtjdglc@hd315.gov.cn(吳煥)

     《北京娛樂信報》200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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