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共同組團須同意 新版出境遊合同3月啟用

    從3月1日開始,廣東省將採用新版出境遊合同,根據新合同規定,旅行社的出境遊團隊必須派出領隊和導遊,在換匯、行程表等方面也做出了一些調整。據透露,廣東省旅遊部門將在今年推出全省旅遊品質公告和行政執法違規公告。

    據了解,在2002年廣東省有140萬人次出境旅遊,佔全國的半壁江山,而隨著廣東省出境遊的組團社在2002年10月1日從6家增至99家,各家旅行社都是重兵投入出境遊市場,競爭帶來了出境遊産品利潤的急劇下降,特別是香港遊和泰國遊兩大市場旅遊價格直接下降,這直接刺激了出境旅遊的市場,業內人士估計,在2003年,出境遊的增長仍將達到兩位數。與此同時,關於出境遊的旅遊投訴正大幅增長。據了解,2002年度,廣東省關於出境遊的投訴增長了107%,達到168宗。如何規範出境遊市場,保護遊客和旅行社各自權益就成為旅遊部門工作的重點。為此,廣東省旅遊局繼2001年修改出境遊合同後,再次對出境遊合同進行調整。

    據廣東省旅遊質監所廖所長介紹,新啟用的合同包括合同範本和《廣東省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旅遊發票、行程表和出境旅遊報名錶四個附件。針對以前某些旅行社派無證的導遊甚至單位職工帶出境團的現象,在合同中增加了導遊服務一欄,團隊必須提供領隊及導遊服務。在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上,如果遊客沒有確定出團日期的團隊,遊客要求退團的話,旅行社扣收的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由原來規定的600元降至200元。旅行社在收齊旅遊證件後,與遊客確定出團的日期,由原來規定的30天縮短為15個工作日。

    為充分保護遊客的權益,應付緊急狀況,在行程表上除了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等要素外,還新增加了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這一條。在出境遊換匯方面,以前由旅行社統一辦理,現在可以由旅行社代理也可以由遊客自行按規定辦理。

    根據去年頒布的《中國公民出國遊管理辦法》,旅行社間可以互為代理的政策,新的責任細則規定: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隨著五年因私護照的放開,旅行社的團費也將不包括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南方網 2003年2月21日


北京將制訂出境遊新合同 遊客將享有八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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