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重批528家組團社經營出國旅遊業務  

     今天,國家旅遊局根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旅遊局下發的《關於重新調整出國遊組團社有關問題的通知》,審核、批准了528家旅行社為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的組團社,同時取消了1997年批准的出國旅遊組團社和代辦點。

    這次核準經營出國遊的組團社都是中國旅行社協會的正式會員,而且是入境遊業績良好的國際旅行社,沒有嚴重違規違法的經營行為和重大服務品質問題,並且都交納了100萬元人民幣的品質保證金。

    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強調,這次調整出國遊組團社的基本原則是:按照旅行社的經營業績,以百強旅行社六項綜合指標排序,對取得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稱號的地區進行重點照顧;扶持大型旅遊企業,允許其全國的分公司享有出國遊組團社的資格,並且實行優勝劣汰,動態管理,以便使出國遊組團社在全國形成合理的佈局。

    這次核準經營出國遊業務的組團社,廣東有99家,北京41家,上海32家,江蘇29家,山東和遼寧各26家,廣西和黑龍江各21家,海口19家,福建16家,雲南15家,湖北和河南各14家,四川、吉林、陜西13家,湖南12家,河北和山西各10家,天津和江西各9家,內蒙、新疆和甘肅各8家,海南7家,貴州和安徽各6家,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西藏各3家,寧夏和青海各2家。

     中央電視臺 200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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