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中國旅遊業能否給外資“松鬆綁”

    近來,中國旅遊業對外開放市場的呼聲日漸高漲,此間業內人士不無緊迫地呼籲:快點給外資“松鬆綁”。

    據中國“入世”承諾,在二00三年底以前允許外商在合資旅行社中控股,在二00五年底前允許外商獨資旅行社;外商投資旅行社可以經營入境旅遊業務和中國本土旅遊業務,不得經營中國公民出境遊業務。

    今年起,中國新修改並實施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專設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特別規定”,《條例》對外商投資旅行社設立的條件、註冊資本、中外方出資比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條例》還強調了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張堅鐘指出,中國作為世界上旅遊資源最豐富的國家,旅遊業要繼續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必須進一步降低民營資本和外資進入旅遊服務業的門檻。

    中國旅行社發展現狀與發展對策研究課題組副組長戴斌認為,合資範圍的中方主體可以進一步擴大,也不一定要搞入出掛鉤,能有更多的外資進入到中國旅行社産業領域沒有什麼不好。對於已經進入到境內的合資旅行社,應允許他們通過設立分社、門市、代理等途徑擴大自己的業務範圍,也促進中國旅行社業的産權多元化。對於香港、澳門地區的旅遊企業集團,應當允許他們相對控股甚至設立獨自旅行社,或者鼓勵其收購、兼併內地中小型旅行社。

    戴斌強調,儘管合資旅行社在中國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對市場結構的現實衝擊也不是很大,但是它們對中國旅行社産業發展和企業運營的影響將是深遠的,這些影響主要體現在法律觀念的引進與擴散、注重現代化管理制度的引進與落實、明確的發展戰略導向等方面,必將促進中國旅行社的成熟與壯大。

    迄今為止,中國已批准設立十一家中外合資旅行社,投資商來自瑞士、日本、法國、美國、新加坡以及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國家旅遊局表示,還將進一步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具體措施如下:

    --推進外資以控股或獨資形式進入中國旅遊服務業,吸引有實力、信譽好和具有先進管理經驗的國際知名旅行社進入中國旅遊市場,逐步取消對外資進入中國旅行社市場的地域限制。

    --積極協調、規範外商投資旅遊項目的審批程式和原則,完善外商投資旅遊項目的法律、法規、規範,簡化審批程式和審批標準,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完善旅遊投資導向機制,指導和協調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科學規劃外商投資的旅遊項目,納入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

    --根據國際旅遊業的發展趨勢和要求,深化旅遊業的體制改革,完善旅遊經營管理體制、提升旅遊服務品質,培植旅遊業新的增長點,及時引導新的投資和項目,擴大旅遊業的對外開放。

    日前,中美商務旅行合資企業宣告成立,合作雙方分別是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與美國運通公司。據有關人士透露,不久,外商也有望在中國設立獨資旅行社試點。看來,外資進入中國旅遊業市場來“真格”了。 (周音)

    中新社 200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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