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行業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凡是外地的旅遊團到當地後都得交由當地的旅行社安排“地陪”來接待。這種頗具地方保護色彩的“行規”,今後在福建將被取消。
今天,福建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旅遊條例》規定,旅遊區(點)的經營者、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平對待本行政區域外的其他旅遊經營者、旅遊者和導遊,不得附加限制條件。這一規定意味著旅遊景點可以不經“地陪”直接向省外旅行社開放,改變了長期以來外地旅遊團隊入閩旅遊必須由當地旅行社壟斷導遊服務的“行規”。《條例》鼓勵開放國家所有的旅遊資源進入市場化運作,規定其“經營權可以依法有償出讓給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但應當通過拍賣、招標或者協議的方式進行”。此舉有助於防止旅遊資源經營權轉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暗箱操作。
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規定導遊人員可以受導遊服務機構的委派從事導遊活動,改變了以往導遊由旅行社專有和委派的現狀。旅行社獨統導遊天下的局面將得到改觀。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表示,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今天,出臺這一《條例》,旨在打破地方壟斷,促進統一的旅遊市場的建立。(陳強 王秋蘋)
《中國青年報》200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