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際旅行社誠信公約  

    為了規範上海旅遊市場,提高旅遊服務品質,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上海市國際旅行社實行行業自律,並接受社會監督,特做出以下承諾:

    一、 堅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行業行規,維護旅遊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 在開展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旅行社之間的競爭應當合法和公平,反對和抵制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

    三、 在接待服務工作中,旅行社接待工作人員對客人做到一視同仁,禮貌相待,應當為旅遊者提供約定的各項服務,所提供的服務不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向旅遊者介紹、提供國家明令禁止的內容和項目。

    四、 旅行社與商店、汽車公司等旅遊接待單位開展業務應簽訂"誠信經營合約",旅行社組織旅遊團購物、用餐等,應選擇符合接待要求並簽訂合同的旅遊團隊推薦接待單位,在業務經營活動中,堅決杜絕使用"黑車""野導"的行為,不超範圍經營業務,不變相轉讓業務經營許可證。

    五、 建立公開公平的旅遊人員工作報酬機制,旅行社與所聘導遊簽訂勞動合同,應明確導遊人員的合理勞動報酬(包括勞務佣金),不得嚮導遊員收取"人頭費"或變相"人頭費"。

    六、 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不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購買旅遊者的物品,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不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不私收商店現金回扣。

    七、 建立並強化導遊人員年度培訓制度,導遊人員年度集中培訓不得少於7天(56小時),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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