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為幹細胞研究制定臨時“大法”  

    加拿大衛生研究院將於3月4日公佈一項對利用人類胚胎的幹細胞研究實行“有限資助”的指導原則。

    由於加拿大目前還沒有利用人類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方面的立法。作為加拿大最主要的醫學研究聯邦資助機構,加拿大衛生研究院的這一指導原則被視為暫行“法規”。

    加拿大衛生研究院的指導原則主要包括,政府對利用醫療機構“剩餘”的人類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將提供資助,但禁止政府資助在實驗室裏生産純粹用於研究的人類胚胎,也禁止資助人類胚胎的克隆。另外,指導原則還規定成立一個專門的委員會,從科學和倫理兩個角度,對利用人類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的資助申請逐項審查。

    利用人類胚胎幹細胞可以培育出人體的絕大部分器官,它對研究和治療癌症、白血病、帕金森綜合症等人類惡性疾病具有重大的價值。但要利用人類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就必然破壞胚胎。因此,這類研究不單純是科學上的問題,也牽涉到倫理。世界各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也有所不同。加拿大科學界多數對此持贊成態度。

    一些反墮胎組織反對進行這方面的研究。一位加拿大自由黨議員表示:“胚胎也是人,為了一些人去毀害另外一些人是錯誤的。”

    到目前為止,加拿大在幹細胞研究方面一直處於領先地位,但它們的重點是利用動物和成人組織細胞的研究。2001年,加拿大衛生研究院對該領域的29個研究項目提供了總計4.88億元資助。

    對於利用人類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加拿大科學家一直比較審慎,大多數科學家都自覺地延期此項研究,等待相關法律的制定。加拿大的一些科學家抱怨,已耽擱了太長的時間。

    一般認為,加拿大衛生研究院的指導原則比起英國的相關規定要嚴格許多。根據英國眾議院去年年底通過的立法,科學家可以利用克隆的人體胚胎進行研究。但該指導原則相對美國政府的規定則要寬鬆一些。按照美國總統布希做出的一項決定,美聯邦政府只能對他去年八月份關於利用人類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講話以前就已經存在的此類研究提供資助。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衛生研究院的指導原則只適用於政府資助的研究,對私人機構不具有約束力。

    

    《科技日報》 2002年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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