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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寫在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十週年之際

    有大陸的地方,就會有華人奮鬥的足跡,我國目前約有3400多萬海外華僑、華人分佈在世界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他們不僅擁有較雄厚的資金、較先進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還擁有眾多優秀人才。目前,國內歸僑、僑眷約有3000萬人,其中歸僑114萬人,僑眷2900萬人。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注意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1990年9月7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並於199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此走上了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軌道。

    僑鄉在擴大

    隨著國家實施對外開放政策,中國公民通過留學、婚姻、繼承、工作及技術移民等方式到國外居住的人數日益增多,這些人被稱為新一代移民或新一代華僑。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已有數百萬中國人移居海外。由於新一代華人、華僑中有相當部分人出國前是我國各大中城市的青年學生,因此,全國各省份尤其是大中城市成為了新僑鄉。這些變化,使得我國僑務工作地域變得更加寬闊。

    華僑回國定居情況也發生了變化。90年代中後期,隨著我國大批80年代以來出國留學人員,學有所成並在當地獲得永久居留權後紛紛回國,在北京、上海、深圳等高科技園區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支新興力量。

    歸僑、僑眷興辦企業,僑屬經濟不斷發展,特別在東南沿海的一些僑鄉,僑屬企業在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居主導地位,已成為當地的龍頭企業、創匯企業。

    近年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大量歸僑、僑眷與其他企業職工一樣,下崗待業。這樣,歸僑、僑眷就業和再就業問題也開始出現。此外,一些歸僑、僑眷職工退休、退職後出國,他們在國內的退休金、養老保險等問題也暴露出來。對此,廣大歸僑、僑眷要求國家對這方面的政策予以調整。

    “僑法”在變化

    近年來,黨和國家在依法落實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同時,根據新的情況,在政策及法規上也相應作了一些調整。

    一、關於歸僑、僑眷身份認定方面。外交部于1995年11月在《關於加強新移民工作的意見》中指出:把新移民納入華人、華僑範圍,按我國的華僑方針政策積極做好他們的工作。1996年1月22日,國務院僑辦在《關於開展新移民工作的意見》中也指出:根據我國的法律,凡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的各類新的移民,均是華僑,加入所在國國籍的是外籍華人。這些華僑、華人在國內的眷屬,前者是僑眷,後者是外籍華人眷屬,在有關的政策上可按僑眷對待。

    二、關於對回國定居的華僑審批方面。1991年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作出的《關於旅居國外中國公民申請回國定居的意見》中規定,華僑回國定居仍按1987年的規定執行,不得放寬,但在審批過程中應簡化手續,減少審批的層次和時間。

    三、關於華僑農場體制改革方面。90年代以來,國家對安置歸難僑的華僑農場的關心和扶持主要表現在財政上繼續給予補助,在稅收上給予照顧,國家財政繼續為華僑農場提供虧損補貼和歸難僑、離退休職工的工資補貼及出國探親、定居、中小學生的學習經費補助等等。

    四、關於歸僑、僑眷出入境審批方面。規定憑其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僑辦或僑聯出具的歸僑或僑眷證明,只要提交其所在單位或戶口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見,免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即可向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護照。

    五、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因私出境後待遇方面。規定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職工,在出境前已經按國家及地方的房改政策規定參加房改買房的,出國定居後,其房産權屬不變。因私事出境後,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的離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和各種補貼照發等。

    六、關於留學人員回國方面。一直實行鼓勵回國,來去自由。

    保護更加強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10週年之際,今年10月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這部法律的決定。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增加了僑務部門在護僑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修改、增加或充實了七個方面保護僑益的內容;三是增加和補充了六個方面法律責任的內容。

    在增加的保護僑益的內容中有,為了更好地鼓勵和引導歸僑、僑眷發展各項産業,特別是發展技術密集型企業,“國家鼓勵和引導歸僑、僑眷依法投資興辦産業,特別是興辦高新技術企業”,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人民日報》200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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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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