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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規範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本報北京8月21日訊 今天,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主任委員甘子玉受華僑委員會委託,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甘子玉説,我國的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這是我們開展僑務立法、依法護僑、為僑服務的基本準則。1990年9月7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這部僑法貫徹我國實行的對歸僑、僑眷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原則,把我國長期以來對歸僑、僑眷實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予以規範、提高,通過法定的程式,制定成法律,使保護僑益的工作規範化、法制化。這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專門法律。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內外僑情的發展變化,《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有一些條款的規定,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還有一些新情況、新內容需要在法律中加以體現和規範。根據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部門所提意見和建議,結合我國僑務工作的實際需要,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從八屆開始,就對這部法律的修改作了一些準備和醞釀。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修改列入本屆立法規劃。通過反覆修改,最後形成了綜合各方面意見的修正案(草案),現提請常委會審議。

    甘子玉説,草案增加的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內容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在修正案草案第九條增加關於國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用人單位及歸僑、僑眷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僑務扶貧和救濟的內容;二是在修正案(草案)第十三條第一款增加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歸僑、僑眷就業給予照顧,並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的內容。

    《人民日報》 (2000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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