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廢止與入世不相適應294件規章

    在7日召開的福建省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上,福建省正式決定廢止294項與入世不相適應的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

    會議審議通過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頒布的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2000年底以前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部分行政措施的通知》。根據《決定》和《通知》,294件與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不相適應的省政府規章和其他行政措施將廢除。

    據悉,省政府自去年9月開始,按照WTO規則和我國所作的承諾,對現行的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行政措施進行清理。

    清理的範圍包括全部有關或者影響貨物貿易(包括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的所有現行有效的規章、決定、指令、行政指導原則、行政措施、通知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規定和方針、政策(包括臨時性的行政措施)。省政府遵循法制統一原則、非歧視性原則、公開透明原則,著重清理1979年以後、2000年底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頒佈下發的各類文件。

    經清理,需廢止的有294件,需修改的71件,可保留繼續執行的155件。據了解,對需修改的項目,將待下一步做相應修改後與需保留繼續執行的項目一併按規定予以公佈。

    人民網 2002年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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