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廢止一批部門規章

    為適應我國入世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依法行政水準,國家質檢總局對現行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並廢止了第一批4件部門規章。

    這些被廢止的部門規章包括:1986年頒布的《出口機電産品品質許可證管理試行條例》、1987年頒布的《出口機電産品及其檢測實驗室認證管理辦法》、1987年頒布的《出口機電産品檢測實驗室認證實施辦法》和1993年頒布的《關於加強機電産品出口國際認證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 200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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