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廣西有三條地方法規被廢止。 被廢止的三條地方法規是:1994年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外商投資財産鑒定管理條例》、1995年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條例》和1997年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外貿易代理制條例》。
被廢止的三條地方法規是:1994年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外商投資財産鑒定管理條例》、1995年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條例》和1997年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外貿易代理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