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廢止一批金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中國人民銀行11日宣佈,廢止一批金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據了解,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新形勢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對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間以中國人民銀行行發文形式發佈的金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審核和清理。決定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行政法規、金融規章或者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以及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金融規章代替的3個文件予以廢止;對適用期已過或者因管理職能調整實際上已經失效的6個文件,宣佈失效。

    據介紹,決定廢止的金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包括:銀發(1999)28號關於嚴禁扣劃金融機構備付金存款用於其他金融機構存款支付的通知;銀發(1999)383號關於規範儲值紀念卡發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銀發(1999)400號關於下發《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金融統計制度》的通知。

    決定宣佈失效的金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包括:銀發(1999)6號關於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金融電腦犯罪的通知;銀發(1999)36號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354號關於支援中小商業銀行因轉移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合理資金需求的通知;銀發(1999)367號關於外匯指定銀行縣級和縣級以下支行恢復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1999)303號關於商業銀行賬外賬並賬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314號關於對郵政儲蓄進行清理整頓的通知。

    新華社 20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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