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佈入世後首批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項目

    我國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將按照承諾逐步開放銀行業。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公佈入世後首批對外資金融機構的開放項目。

    據介紹,自12月11日起,我國將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服務對象的限制。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服務對象,可以擴大到中國境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但必須相應增加營運資金或資本金,更換金融業務營業許可證或金融業務法人許可證。

     12月11日起,允許設在上海、深圳的外資金融機構正式經營人民幣業務,設在天津、大連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12月11日起,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即將公佈的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汽車金融服務公司,辦理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12月11日起,外國投資者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金融租賃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管理辦法,受理外資金融機構的各項申請。外資金融機構已向人民銀行遞交的設立機構等申請仍然有效,但申請者須按修訂後法規的規定補充申請材料。

    新華社 200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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