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取消糧食定購任務放開購銷價格

    近日,廣東省政府發出《關於全面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省政府決定,按照“穩定生産能力,自主種植經營;取消定購任務,放開購銷價格;規範市場管理,搞活糧食流通;政府分級負責,確保糧食安全”的思路,全面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穩定糧食綜合生産能力,實行農民自主種植經營。切實保護好200萬公頃基本農田,確保全省年糧食生産能力不低於1750萬噸。取消指令性糧食生産計劃,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在穩定糧食綜合生産能力的前提下,把農業生産經營自主權交給農民,放手讓農民按市場需求調整、優化種植結構,生産適銷對路産品。充分發揮珠江三角洲、沿海地區和山區的區域優勢,重點發展具有地方特色和高效益、高創匯、高附加值的水果、蔬菜、花卉等經濟作物,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大力推廣“訂單農業”,推進農業産業化、規模化經營,實施糧食品牌戰略,提高市場競爭力。繼續增加對糧食生産的投入,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和生産條件,逐步把基本農田建設成為標準化高産、穩産農田,提高耕地品質。建立和完善農技服務體系和農業資訊網路。從今年秋糧上市起,糧食品質標準按國家新頒布的標準執行。

    取消國家糧食定購任務,放開糧食購銷價格。從今年起,將國家糧食定購計劃改為指導性收購計劃。農業稅(公糧)由實物稅改按每50公斤稻穀45元折算為貨幣稅分解到農戶,由財稅部門下達和徵收。完善政府宏觀調控下市場形成糧食價格機制。在正常情況下,糧食購銷價格由市場供求決定,生産者與經營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特殊情況下,市場糧價過低時,由政府增加糧食收購和儲備,必要時制定收購最低保護價,或採取其他形式直接補貼給糧農,保護生産者利益;當市場糧價過高時,政府通過拋售儲備糧或制定銷售最高限價,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放開糧食購銷價格後,繼續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確保軍隊糧油供應。

    規範糧食市場管理,搞活糧食流通。堅持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實行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制度和糧食加工、批發準入制度,推進糧食專業化經營。充分利用市場配置糧食資源,確保全省糧食總量平衡。加快培育和建設糧食市場體系。

    堅持糧食工作政府分級負責制,確保糧食安全。堅持和完善“米袋子”各級政府負責制,強化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風險基金制度;增加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珠江糧食走廊”;建立糧情監測和糧食安全應急機制。

    繼續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步伐;培育糧食購銷骨幹企業,發揮糧食購銷主渠道作用;繼續從政策上支援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妥善解決糧食企業職工安置問題。

    《廣州日報》 200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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