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資金首次獲准直接投資股市(附全文)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4日聯合發佈並實施《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誌著,我國保險資金首次獲准直接投資股票市場。

根據《辦法》規定,我國允許保險機構投資者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直接投資股市,參與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買賣人民幣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同時,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的比例,按成本價格計算,最高不超過本公司上年末總資産規模的5%。

目前我國保險業總資産已超過1.1萬億元,據業內人士估算,將有近600億元保險資金可以直接入市。在此之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局限于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等有限投資品種,保險資金運用收益與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針對這次實施的《辦法》,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保險資金規模不斷擴大,截至今年8月末,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突破萬億元,達到1001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39%,這為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市創造了條件。同時,自1999年以來,保險資金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投資股市方面也進行了探索,積累了一定經驗。保險業在建立保險資金集中化管理和專業化運作機制,建立資金運用風險內控機制等方面也取得了長足進步。

這位負責人表示,股票市場投資風險較高,有效控制好投資風險是保險資金順利入市和確保資金安全的關鍵。《辦法》以風險控制為核心,通過制度層面控制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風險:

一是設定保險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條件,區分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二是設定5%的比例限制,保監會將根據股票市場容量、風險程度及保險公司投資狀況等因素,調整投資比例。

三是加強風險防範機制建設。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市場行為,要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規定禁止行為;要建立股票投資託管制度,實施第三方獨立監控,防止管理人侵害投資者權益現象的發生,防範內部管理風險;要設定投資基準,選擇以績優、藍籌、流動性強、財務狀況穩健的上市公司為樣本的指數作為股票投資基準。

四是加強監管。監管部門將通過編制監管指標體系和報表體系,建立動態監管模式和風險監管技術模型,及時發現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的異常情況並進行檢查處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加強監管資訊互換和協調配合,避免出現監管空白,有效防範風險。(毛曉梅、張旭東)

新聞分析: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市會帶來什麼?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保監會聯合中國證監會24日正式發佈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按照這一規定,我國的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于股票市場。那麼,保險資金向股市“開閘”,將會帶來什麼影響?

允許保險資金入市,意味著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邁出了重要一步,進一步表明瞭國家對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支援,也顯示了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信心,這將對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今年2月份頒布的《意見》把發展資本市場列為戰略任務,給市場帶來極大鼓舞。但由於政策落實等原因,許多市場人士對相關政策的落實從等待逐漸轉變成觀望,市場也相應呈現出一些負面效應。

不過,自9月份以來,落實《意見》的步伐明顯加快。9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抓緊落實《意見》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穩步健康發展。繼人民銀行和證監會近日出臺規定鼓勵券商融資之後,如今允許保險資金入市可視為落實《意見》的又一具有實質性的重要舉措。

保險資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入市,拓寬了股市的資金渠道。按照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的比例,可控制在本公司上年末總資産規模的5%之內。到2004年8月末,保險資金運用餘額已達10012億元。業內人士估計,按照投資股票比例最高5%的限制,保險資金投入股市的規模將在500億元至600億元之間。

保險資金的入市,使得保險公司繼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之後,成為股市中又一機構投資者的生力軍,這不僅有利於保險公司擴大資金運作空間,分散投資風險,也有利於改善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機構投資者的壯大,能較好地避免市場大起大落,有利於股市的穩定長遠發展。

保險資金的入市,還將促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拓寬中國保險業資金運用渠道,分散資金運用風險,逐步培養和形成保險資金運用新的投資能力。保監會負責人表示,保險資金入市,這有利於保險公司建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有利於保險公司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從國際經驗上講,保險資金入市也是國際慣例,這有利於保險公司逐步走國際化道路。

保險資金的入市當然是件喜事,不過對這一新舉措,我們也要理性予以對待。任何投資,都以控制風險為先。我們必須要嚴格規範保險資金的入市,確保其取得良好效果。股票市場投資風險較高,有效控制好投資風險是保險資金順利入市和確保資金安全的關鍵。如果草率舉動,不僅在股市上造成違規行為,而且還會引起保險資金的損失。

本著控制風險的原則,《辦法》規定了嚴格的措施。保險資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入市,不僅要建立起完善的內控制度,規定禁止行為,還要建立股票投資託管制度,實施第三方獨立監控,防止管理人侵害投資者權益現象的發生。保監會和證監會也明確指出,保險公司、保險資産公司違反規定的,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懲。(新華社記者 張旭東、毛曉梅)

中國網綜合報道 200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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