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五大方面對保險公司的次級債進行監管

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第10號主席令,正式出臺《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將有利於增強中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提高對被保險人的保障程度,促進中國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負責人介紹,保監會將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對保險公司次級債進行監管:首先,在募集環節,《辦法》對保險公司募集次級債的申請條件、募集規模和募集對象等作出了規定。其次,在募集資金的使用上,為了防止募集人濫用募集資金,《辦法》規定,募集人應當對次級債募集的資金實施專戶管理,嚴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募集資金的用途和次級債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資金。第三,在次級債的償還方面,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的前提下,才能償付本息。第四,在資訊披露上,為了使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次級債的風險性,《辦法》要求募集人應當製作招募説明書、定期報告、重大事項公告和其他資訊披露文件。最後,對於違反《辦法》規定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可以根據情況採取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保險公司的次級債募集申請、對保險公司實施接管等監管措施。

這位負責人強調,允許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意義深遠,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於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次級債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具有與資本相類似的特點,在償付能力評估時被計入附屬資本、可以提高對被保險人的保障程度。二是有利於促進中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作為一種高負債率經營和以風險為管理對象的金融機構,決定了其發展越快,規模越大,同時對資本金的需求就越大的特點,保險監管部門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允許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將有效緩解中國保險公司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對資本金需求快速增加的問題,促進中國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三是有利於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目前中國資本市場除股票、債券之外,長期投資品種很少,保險公司發行的次級債作為一種長期金融工具,豐富了資本市場的品種結構,將促進整個資本市場的活躍和發展。

該負責人指出,近幾年,隨著中國保險業的迅猛發展,保險公司對資本金需求的增加與有限的融資渠道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中國保險公司補充資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人保股份、中國人壽股份和平安保險集團通過海外上市籌集部分資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過現有股東增資、吸引外資等私募方式擴充資本金。這些方式都存在時間長、成本高的問題,融資難已成為制約中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主要問題。為了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增強中國保險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提高對被保險人的保障程度,近兩年來保監會一直在關注和研究國外發達國家保險公司次級債的法律法規和實務經驗。在反覆調查研究和充分考慮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本《辦法》。

保險公司次級債,是指保險公司經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從各國對保險公司次級債的定義看,與其他債務相比,次級債通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長期性,即債務期限至少在5年以上;二是次級性,即次級債的清償順序在所有債務之後,僅優先於優先股和普通股;三是償還的非保證性,即次級債債務人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的前提下,才能償付本息;債務人在無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實施破産清算。這是次級債有別於其他債務的一個重要特徵。四是監管的嚴格性,即債務的發行要經過保險監管部門的審批,債務的償還、提前贖回、延期等要及時向保險監管部門報告,並接受保險監管部門對次級債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上述特點使次級債與資本相類似,因此,在評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時,各國監管部門都按照一定的標准將次級債認可為附屬資本。通過發行次級債補充資本金也成為國際通行做法,很多國際大型保險公司,如瑞士再保險、美國紐約人壽都發行了大量的次級債。

保監會網站 2004年10月12日


保險公司次級債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保險公司可發行次級債
中國銀行次級債上市流通
銀行次級債互持提高資本充足率
銀行大規模發行次級債熱引發四重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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