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加強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為防止城市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出現低水準的重復建設,上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須説明擬轉用徵用土地的利用結構或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分類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於加強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據悉,這是我部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關於加強土地審批管理、杜絕亂批濫佔耕地現象、從嚴控制並嚴格審批城市建設用地特別是房地産開發用地等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而推出的一個有力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規劃和計劃管理,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把規劃修改審查關,防止通過修改或調整規劃變相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防止城市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出現低水準的重復建設,上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須説明擬轉用徵用土地的利用結構或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分類(已確定建設項目的説明項目類型),必要時還需提供有關資料。

《通知》強調,要加強對開發區用地的審查,杜絕違規非法用地。各類開發區(園區)不得借設區為名擅自修改或調整規劃,不得隨意擴區突破規劃用地。報批城市建設用地涉及各類開發區用地的,須提供開發區經有批准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關文件,並對已批准開發區用地的利用情況以及新報開發區用地中具體建設項目或規劃用途作出書面説明。

《通知》同時還要求各地,加強對房地産用地的審查,優化用地結構。強調要依據當地房地産市場的供需狀況,合理確定所報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各類房地産用地量和比例。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凡涉及房地産開發用地的,須對已批准房地産開發用地的利用情況以及該城市房地産市場供需、房地産價格、房屋空置率等情況作出書面説明。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中,要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和徵地補償安置的審查,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國土資源報記者葉紅玲)

關於加強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以土地用途管制為核心的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基本建立,有關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和規範化軌道。但是隨著一些城市發展中出現違規設立各類園區、非法圈佔土地、盲目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等現象,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工作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關於加強土地審批管理,杜絕亂批濫佔耕地現象?對城市建設用地,特別是房地産開發,要從嚴控制,嚴格審批等重要批示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70號)要求,現就加強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和計劃管理,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模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下簡稱規劃和計劃)是城市建設用地的基本依據。報批城市建設用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修改規劃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依法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把規劃修改審查關,防止通過修改或調整規劃變相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防止城市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出現低水準的重復建設,上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須説明擬轉用徵用土地的利用結構或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分類(已確定建設項目的説明項目類型),必要時還需提供有關資料。

合理確定城市年度建設用地總量。年度計劃指標已使用完的,應立足利用已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或對存量土地內部挖潛。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嚴格控制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建設用地量較大城市的計劃指標,原則上不得追加,確需追加的,須報部備案。對於城市周邊縣(市)改區並劃入城市市區範圍的,在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修編前,仍按現行規劃執行,要在擴大後的城市範圍內統籌安排年度計劃,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總量。

二、加強對開發區用地的審查,杜絕違規非法用地

各類開發區(含園區,下同)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不得借設立各類開發區擅自修改或調整規劃,不得隨意擴區突破規劃用地,確需修改或調整規劃的,須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報批城市建設用地涉及各類開發區用地的,須提供開發區經有批准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關文件,並對已批准開發區用地的利用情況以及新報開發區用地中具體建設項目或規劃用途作出書面説明。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城市建設用地時須對開發區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嚴格把關。凡屬不符合規劃、違規設立的開發區用地申請,不予受理;超出規劃的開發區用地,一律予以核減。

三、加強對房地産用地的審查,優化用地結構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當地房地産市場的供需狀況,合理確定所報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各類房地産用地量和比例。對於普通商品住房供不應求的,可適度報批房地産開發用地;對於房地産市場明顯供過於求的,要暫緩報批房地産開發用地。要通過土地供應優化房地産結構,報批的房地産開發用地應主要用於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房改造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拆遷安置用房等建設;嚴格控制高檔商品住房用地,停止申請報批別墅用地。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凡涉及房地産開發用地的,須對已批准房地産開發用地的利用情況以及該城市房地産市場供需、房地産價格、房屋空置率等情況作出書面説明。

四、加強對補充耕地和徵地的審查,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中,要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和徵地補償安置的審查。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補充耕地必須按照《關於加強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39號文件)的要求實行先補後佔,並要及時對掛鉤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進行驗收,確保補充耕地的數量和品質,報批時必須提供正式的驗收文件。屬於省域內易地佔補平衡的,要對是否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和易地補充耕地費用標準作出説明。

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必須按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並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準不降低。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地方政府或建設單位可酌情提高補償費用標準,擬定徵用土地方案時應據實填報。安置被徵地農民不能只採用貨幣安置一種方式,要千方百計開闢多種途徑,在擴大就業、職業培訓、留地安置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積極探索,妥善安置被徵地單位群眾的生産和生活,解決好他們的長遠生計。

五、加強備案和批後核查工作,確保依法合理用地

各地要嚴格按照《關於建設用地備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200030號)的要求做好省級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備案工作。各地用地備案情況將作為編制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時調整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考慮因素。對於未按要求及時備案的省(區、市),部將暫緩受理上報國務院的城市建設用地。經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供地,有關城市國土資源部門應將供地的具體建設項目情況匯總,經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報部備案。部將有重點地進行審查,工業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商品住宅確屬必需,方可用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供地情況,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參照上述要求組織備案並做好審查工作。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抓好新增建設用地的批後核查工作,對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利用、補充耕地和徵地補償安置落實等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部將每年對國務院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進行重點抽查,對於存在不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積使用土地、土地利用不充分,以及耕地佔補平衡和徵地補償安置未落實等問題的城市,暫緩受理該城市建設用地申請。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核查品質,批後核查可與耕地佔補平衡考核等相關工作結合開展。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分析,研究對策,提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的具體措施。

國土資源部

2003年9月4日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3年09月15日


我國積極推進無障礙城市建設
2002年城市建設統計公報發佈
陸煜泰委員:必須重視城市設計在城市建設中的作用
肖玉田代表:城市建設勿掐歷史文脈
廣州啟動生態城市建設 欲建“山城田海”城市
2001年城市建設統計公報(全文)
“十五”期間北京建築市場規模和城市建設重點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