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公佈吉林省最低勞動工資標準

吉政函〔2003〕78號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我省最低勞動工資標準公佈如下:

長春市區、吉林市區為3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3.0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和延吉市、琿春市為3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8元/小時;其他縣(市)為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元/小時。

此最低勞動工資標準的執行期為2003年9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鄉鎮企業暫不執行此最低勞動工資標準。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2003年09月10日


湖南14個市州最低工資標準出臺 長沙工資標準最高
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由450元調整為480元
海口公佈非全日制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每小時5元
湖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300元/月
無錫調高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今起江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全線上調 最低320元
上海最低工資標準今起調整 最低病假工資456元
北京出臺小時工工資標準:每小時不得低於6元
汕頭: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提高20元
廣州:明年元旦起最低工資標準調高至510元
廣東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7類最低工資標準均有增長
合肥制定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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