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小時工工資標準:每小時不得低於6元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日宣佈,從7月1日起,北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工資每小時不得低於6元,在法定節日期間工作時,其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13.3元。屆時,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

    根據剛剛發佈的《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要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工資按小時計算。小時工資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小時勞動報酬、應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風險補償金。同時用人單位可按周或月支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其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部門還強調,所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包括4小時),並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發放工資的勞動者,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視為全日制從業人員。

    中新社 200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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